網上買藥要認一次性“封簽”
網購藥品在配送過程中將有一次性“封簽”,封簽拆啟后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接收到藥品的消費者一旦發現封簽不完整或已被破壞,將可以拒收。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網絡零售配送質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開展藥品配送業務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直接將藥品配送至消費者,藥品配送過程中不得轉運或轉存。而提供藥品網絡零售配送服務的企業,在藥品配送過程中需要暫時儲存的,儲存場所應當具備與藥品配送規模相適應的倉儲設施,且符合相應的倉儲條件。征求意見稿中特別提到,藥品與非藥品不得拼裝配送。
“送藥上門”要用藥品配送車輛或者藥品配送箱來進行。其中,藥品配送箱的箱體應當采用吸水性低、透氣性小、導熱系數小且具有良好溫度保溫性的保溫材料。配送箱內應當配置溫濕度自動監測設備,可實時采集、顯示、記錄、傳送配送過程中的溫濕度數據,具有報警功能。
為了防止藥品在配送過程中被替換,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在藥品的包裝上使用一次性的封口字條,也就是“封簽”。封簽拆啟后應當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寄遞配送單據可作為封簽使用。從事藥品網絡零售的企業應當將銷售憑證與所售藥品一并封裝配送,避免個人信息泄露。
征求意見稿提出,從事藥品網絡零售的企業應當對照訂單進行揀選并復核,一旦發現藥品原包裝出現破損、污染、封口不牢、襯墊不實、封條破壞等問題;或是包裝內有異常響動或者液體滲漏;標簽脫落、字跡模糊不清或者標識內容與實物不符;藥品已超過有效期等情況,均不得進行包裝發貨。
配送人員在交接待配送藥品時,應當查看封簽的完整性、有效性,對封簽不完整或者已被破壞的,應當拒絕配送。而消費者在接收藥品時,應當當場查驗配送藥品封簽,封簽不完整或已被破壞的,也應當拒收。因拒收而被退回的藥品,應當存放于標志明顯的專用場所,不得再次銷售。(記者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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