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危化項目轉移帶來的環境風險
作者:梅桂友
應急管理部2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項目正由江蘇省、浙江省等東部沿海地區,加速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與此同時,產業轉移承接地區事故呈上升趨勢。安全與環保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極易引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筆者認為,危險化學品項目轉移過程中,必須同步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根據應急管理部開展的危險化學品產業轉移安全風險專題調研,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承接轉移項目的主要省份中,2019年以來新增轉移項目632個。按照危險化學品項目2年至3年的建設周期,這些項目正陸續或將集中投產。如果風險管控不到位,很可能進入事故的多發易發期。2020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突發環境事件107起。其中,生產安全事故引發50起,交通運輸事故引發42起,違法排污引發4起,自然災害引發4起,其他原因引發7起。從事件原因上看,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仍是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要A原因,兩者合計超85%。
“圖之于未萌、慮之于未有”。危險化學品項目轉移過程中,必須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環境風險管理工作。
一方面,嚴格遵守和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危化轉移建設項目應進入化工園區,符合“三線一單”規定,符合園區規劃、規劃環評及其審查意見的環保要求。
另一方面,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的規定,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備案。
在日常生產中,加強環境應急值守,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早發現、早調度、早處置。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妥善處置,最大限度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生態環境危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安全。
“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危險化學品項目轉移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國家現行安全與環保法規、標準、政策和管理要求,做好危化轉移項目的前期環評工作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的備案工作。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工藝,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就可以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同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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