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小樣買到就是賺到?藥監局提醒小心踩坑
廣東省藥監局官方微信日前發布消費提示類文章稱:近日,有關化妝品小樣的報道引起熱議。化妝品小樣通常在消費者購買化妝品時,以贈品形式出現,因其便攜、價低、使用方便等特點,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歡迎,各大電商平臺都有大量小樣出售。化妝品無論是正品還是小樣,均應當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規定。
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等法規,化妝品小樣(包括免費試用、贈予、兌換等形式向消費者提供的化妝品小樣)作為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并與產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一致。其他應當標注的標簽信息,如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備案人地址、全成分等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因此,化妝品小樣應當在標簽處將產品的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地呈現給消費者。化妝品小樣需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或在上市銷售前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全媒體記者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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