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項藥學服務將定價 我國首次試點藥學服務收費
近日,福建省醫療保障局下發《關于在省屬公立醫院試行藥學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一年內,福建省省屬公立醫院先行先試探索藥學服務收費政策。鼓勵藥學服務模式創新,聚焦體現藥學技術勞務價值,建立產出目標導向的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我國首個進行藥學服務收費的試點,標志著我國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邁向新臺階。業內人士表示,試點將推動醫療機構轉變藥學服務模式,促進臨床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提升藥學服務的價值。
福建率先試點藥學服務收費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設置藥學服務費收費項目,引導醫療機構加強藥學服務管理,發揮藥學人員在優化醫療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
根據《通知》,藥學服務收費政策堅持“產出導向、質價相符”的基本定位,由醫療機構符合規定資質的臨床藥師應用藥學專業知識和技術,以促進合理與經濟用藥為目的,將面向患者、內容獨立、直接提供的臨床藥學服務作為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防止服務內容不充分、具有“人頭費”、“門檻費”性質的價格項目。對于傳統處方審核調劑等醫院應盡事項,以及屬于醫院藥房內部管理的服務事項,在政策設計時,不單獨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藥物治療項目包括,在門診固定場所為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藥物治療既往史記錄,開展用藥指導、干預或提出用藥意見。現行項目中,包括但不限于血清藥物濃度測定、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藥物敏感試驗、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靜脈藥物配置費等項目。符合規定資質的臨床藥師參與住院巡診查房、多學科綜合門診,提供藥物檢測結果解讀和臨床用藥建議、提出藥物重整或藥物干預的意見,在住院診查費、多學科綜合門診基礎上實行“加收”政策。
《通知》表示,多學科綜合門診價格應以合理的成本費用為基礎,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含量和醫療風險程度,兼顧市場供求、綜合考慮群眾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并保持價格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調價周期不少于6個月,一次上調幅度不得高于20%,下調不限。
同時,《通知》明確,藥物治療門診項目將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靜脈藥物配置、血清藥物濃度測定、藥物敏感試驗、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等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及住院診查費按規定“加收”后的收費標準,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但各類濫用藥物篩查和多學科綜合門診醫保不予支付。
福建醫保局相關人士表示,福建率先經國家醫療保障局同意進行試點,目的是促進藥學類醫療服務更好計價、更好執行、更好評價、更能適應臨床診療和價格管理的需要。下一步,福建將重點對用藥安全性、合理性、經濟性和影響力等方面開展監測,并擇機對藥物治療管理進行分析評估,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讓患者感受到藥學服務的價值。
試點更貼近臨床需求
國家醫療保障研究院價格招采室主任蔣昌松表示,福建試點一改過去內涵邊界模糊的藥事服務費,將藥學類醫療服務設置為15個價格項目,其中6個為加收項目,各項目名稱貼近患者,貼近臨床,項目內涵清晰,項目邊界規范,計價單位科學。
具體包含藥物治療門診;靜脈藥物配置費、靜脈藥物配置費(特殊藥物);血清藥物濃度測定;體液抗生素濃度測定;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藥物敏感試驗、藥物敏感試驗(結核桿菌)、藥物敏感試驗(特殊藥物);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超過1個基因檢測);多學科綜合門診、多學科綜合門診(含臨床藥學);住院診查費、住院診查費(臨床藥學加收)。
“新增藥物治療門診,更好地體現了藥師臨床服務價值。”蔣昌松表示,試點將“常規藥敏定性試驗”、“真菌藥敏試驗”、“結核菌藥敏試驗”等8個項目整合至“藥物敏感試驗”項目,把“耐萬古霉素基因試驗”等2個項目整合至“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兼容各類藥物。把“腫瘤細胞化療藥物敏感試驗規范為“藥物敏感試驗(特殊藥物)”,把“抗腫瘤化學藥物配置”規范為“靜脈藥物配置費(特殊藥物)”,擴大了價格項目的兼容性。
價格水平更合理,體現質價相符導向。蔣昌松表示,試點明確,血清藥物濃度測定(色譜法)、血清藥物濃度測定(腫瘤治療藥物濃度測定)、血清藥物濃度測定(免疫抑制藥物濃度測定)等3個項目不再區別定價,執行血清藥物濃度測定項目價格;各類濫用藥物篩查不再區別定價,執行各類濫用藥物篩查項目價格;符合質價相符的價值醫療導向。血清藥物濃度測定超過3種藥物按3種收取,各類濫用藥物篩查超過2種藥物按2種收取,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每藥物檢測超過1個基因的都按680元收取等規范將有效防止過度醫療。
此外,加強收費監測評估,真正形成閉環。蔣昌松說,《通知》明確,監測評估指標包含4個一級指標和12個二級指標,與臨床藥師配備、糾正不合理用藥次數、用藥錯誤報告率關聯,切實發揮臨床藥師價值;與門診藥品次均費用占比、仿制藥占比、診查費與藥品次均費用比值關聯,鼓勵合理降低藥品費用;與臨床路徑藥品使用率、藥品價格使用結構、給藥途徑使用結構關聯,評價用藥合理性;與DRG、DIP、單病種等支付方式改革關聯,發揮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作用。
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提速
“核心是讓藥學服務貼近患者、貼近臨床、貼近社會。”蔣昌松說,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從“以藥品為中心”轉變為“以患者為中心”,從“醫院運營為中心”轉變為“以患者獲益為中心”,從“以保障藥品供應為中心”轉變為“在保障藥品供應的基礎上,以重點加強藥學專業技術服務、參與臨床用藥為中心”。
藥學服務是醫療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臨床藥師轉變服務模式,面向患者直接提供藥學服務,對于促進臨床合理用藥、保證患者用藥安全、提升藥物治療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義。但一直以來,我國對藥師經濟價值并不明確,藥師大多淪為處方的執行者。同時,大多數醫院存在“重醫輕藥”的現象,患者更是缺乏對藥師的認識,藥師作用價值難以體現。但實際上,通過藥師對處方的獨立審核或提供藥物解讀和藥物干預的意見,將制約不合理用藥,減少資源浪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蔣昌松表示,“藥事服務費”的提法見諸官方文始于2009年的醫改意見,但很長一段時間里并未掀起波瀾,包括公立醫院的藥學人員在內,關注度都是比較有限的。2017年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加成被全面取消后,醫藥界開始對設立“藥事服務費”呼聲強烈,但一直未能落地。
事實上,2018年,國家衛健委印發《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意見》,其中提到,“鼓勵各地在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中有效體現藥事服務價值,合理設置藥學人員服務收費項目,采取多種方式補償藥學服務必需成本”。明確肯定了藥師的價值。
2020年,《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也強調,要在醫療服務價格中統籌考慮藥學服務的成本和價值,同時為醫保部門合理設定藥學服務相關收費項目,體現藥學人員勞動價值,奠定重要基礎。2021年,我國首個國務院層級的《“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也明確提出,堅持醫療保障需求側管理和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并重。探索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醫療機構充分參與、體現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對此,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動藥學服務相關收費項目設置,服務項目還需要細化和規范出臺實踐標準,以承擔相應的職責以及體現合理的勞務價值。(記者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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