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在全國率先出臺碳排放減量替代辦法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邢婷)近日,山東省出臺了《山東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碳排放減量替代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替代辦法》),成為全國第一個出臺碳排放減量替代的省份。
據介紹,《替代辦法》在推動能源“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通過碳排放量的減量替代倒逼“兩高”(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企業轉型升級方面提供了山東實踐。同時,將碳排放控制從末端移到前端,在“兩高”項目建設的環評入口就明確了減量替代的比例,并落實削減量替代來源,將進一步助推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
《替代辦法》共十二條,重點明確了五個方面的內容:
明確了實施范圍。適用于《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促進能源資源高質量配置利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魯政辦字〔2022〕9號)明確的“兩高”行業范圍,同時“兩高”行業范圍根據相關要求動態調整。
明確了替代源及要求。替代源主要包括:企業關停、轉產減少的碳排放量;淘汰落后產能、壓減過剩產能減少的碳排放量;擬建項目建設單位通過可再生能源、清潔電力替代化石能源減少的碳排放量;通過其他途徑減少的碳排放量。
明確了核算方法。替代源碳排放削減量取正常生產工況下前3年實際碳排放量的平均值。碳排放量依據《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試點技術指南(試行)》核算。替代量為建設項目碳排放量乘以行業系數,不同的行業碳排放系數不同,其中,水泥、煉化、有色(電解鋁)、煤電(不含背壓型熱電聯產)項目行業系數為1.5;焦化、煤制液體燃料、基礎化學原料、化肥、輪胎、石灰、瀝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鋼鐵、鐵合金、有色(不含電解鋁)、鑄造、背壓型熱電聯產項目行業系數為1.2。
明確了管理要求。包括:生態環境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審查建設項目和替代源碳排放量測算是否科學、準確,替代源是否真實、可行;項目單位因規模、工藝等調整,造成碳排放量增加的,應當落實新增碳排放量替代源;替代源碳排放削減量未落實的,建設項目不得投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碳排放減量替代相關內容,存在基礎資料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虛假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此外,還明確了施行日期。《替代辦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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