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持續落實優惠政策 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記者從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海南省就業局)獲悉,根據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社廳印發《海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局(海南省就業局)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優惠政策進行梳理和宣傳,提升知曉度并推動落實。其中,在對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上,按每人15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
在就業見習補貼上,補貼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用人單位,將見習補貼標準提高到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給予補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
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上,小微企業新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按其個人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的66%給予補貼。
在創業補貼上,受補對象為首次創辦商事主體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且所創商事主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和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給予每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經營者1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為給高校畢業生拓展更多優質崗位,海南省還對相關單位予以補貼。在公益性招聘會補助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院校組織2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2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一次性補貼;組織4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4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1萬元一次性補貼;組織80家以上用人單位進場招聘并提供800個以上就業崗位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一次性補貼。在招用高校畢業生獎勵補貼上,單位與補貼對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履行合同滿6個月后,按每招用1人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元。
(總臺記者 許楚涵 徐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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