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網絡直播打賞意見”發布一個月
2022年5月7日,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指出,網站平臺應在本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這意味,各直播間的“榜一大哥”將徹底成為過去時。目前該意見已出臺30天,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平臺仍在打“擦邊球”。
記者用手機打開某手平臺,進入一個直播間后發現,該直播間內無“打賞榜”,但有“觀眾榜單”,在該榜單中,觀眾按照貢獻度排名,根據官方介紹,評論、看直播累計時長、送禮物均能積累貢獻值,不過評論和看直播積累的貢獻值存在上限。隨后記者打開某牙直播平臺,發現直播間內排行榜內有三個榜單,分別為周貢榜、超粉榜和守護榜,但未能找到官方對排名順序的解釋,記者嘗試聯系這兩家平臺的負責人,但均未成功。
那么綜合打賞額度、評論、累計時長一起對用戶進行排名是否涉嫌違規呢?記者咨詢了南京知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佳政律師。李佳政指出,由于《意見》明確寫明“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那么即便是作為因素之一進行排名,也是很可能違反上述規定的,如果打賞占據絕對權重,則是肯定違反上述規定的。
同時,李佳政還認為相關企業如果試圖利用文字游戲的漏洞繼續進行打賞排名,依然面臨極大受處罰的風險。從《意見》條例來看,它所指出的“打賞服務“其實并不限于其字面含義,而應該是具有”打賞榜單“性質的各類排名形式,不管取了什么樣的名字,以什么樣的方式計算排名,都不過是在動歪腦筋,想要鉆法律漏洞。
李佳政表示,《意見》在文件層級上屬于部門規章,這一層級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從《意見》條例來看,并沒有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74、75、76條等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為范圍,屬于部門規章就應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具體規定,因此該《意見》無疑是具有強制性的。也就是說,它不是給各個平臺一個建議,而是強制性要求各平臺必須執行。
李佳政指出,從《意見》的法律性質來看,相關企業如果不執行《意見》可能會面臨一系列處罰措施,還需要注意的是,《意見》中還明確規定了,對于違反《意見》規定的主體,還將會從嚴從重采取措施。
(文/記者 沈昭 姜天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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