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在數字音樂版權保護中的創新運用
作者:中國音樂家協會青年理論學習小組
隨著數字音樂產業的蓬勃發展,如何充分利用網絡,以便于音樂作品的廣泛快速傳播,為音樂版權人帶來更好的收益,同時避免網絡環境下容易復制所引發的侵權盜版行為,成了音樂工作者關心之事。中國音協的青年工作者通過深入調研,嘗試探討將區塊鏈技術運用于數字音樂版權,發揮其特性以化解權益維護的難題。
區塊鏈技術在版權保護領域的應用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集點對點通信、密碼學、共識機制等技術于一體的新興互聯網應用技術,已為大眾所熟知。它提供了一種去中心化的分布式存儲方式,所有數據存儲于網絡中的全部計算機節點中,節點擁有相同的權利,可對產生的數據進行檢查和監督。其利用哈希算法對每個區塊中放置的數據以不可逆的方式生成由隨機數字和字母組成的字符串,原文無法通過上述字符串推斷出來。同時,即使輸入內容僅有一個符號的區別,都將導致哈希值的明顯變化,這是區塊鏈中數據難以篡改的重要保障。
具有去中心化、公開透明、不可篡改和可溯源等特點,是區塊鏈技術區別于其他技術的顯著特點。具體到版權保護領域,區塊鏈作為一種分布式賬本技術,能在不安全的網絡環境中建立節點之間的信任,實現價值流動、可信交易、信息共享、數據安全傳輸等功能,為在網絡環境下拓展版權領域的互聯網應用提供了一種技術解決方案。區塊鏈應用于版權保護領域,最大的特點是使版權得到永久性確權,利用區塊鏈存證,確定作品版權所屬,相較于通過傳統的作品登記方式,取得權利歸屬證據更加便捷。此外,區塊鏈方式的存證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的數字標識,為后續快速準確進行版權監測、取證、維權提供了便利。
正因為區塊鏈技術利于版權保護的特點,相應版權保護機構積極將區塊鏈技術引入版權保護工作之中。2021年,貴州省版權登記中心成立,區塊鏈技術被官方引入版權存證。一旦產生版權侵權糾紛,平臺出具的“存證證明”可作為著作權人向司法機構提供的初步證據。著作權人在“貴州省版權登記平臺”上實名注冊后提交作品,即可獲得基于無鑰簽名區塊鏈技術的“區塊鏈版權存證證書”,“一站式”建立一個不可篡改、可信賴、可查驗的版權登記體系。2022年,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護辦公室與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達成戰略合作,共同搭建完整權威的文學版權轉化和交易平臺。雙方將打造文學作品版權超級節點,為文學作品進行登記確權、侵權檢測、權益保護、價值守護、交易結算、版權金融等全鏈條服務。
對于區塊鏈等新技術的版權保護應用,國家司法機構從法律層面也給予了適時的關照。2018年9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提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于加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明確提出,“完善知識產權訴訟證據規則,允許當事人通過區塊鏈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2021年10月,中央網信辦會同中央宣傳部、國務院辦公廳等18個部門和單位組織發布的《關于組織申報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的通知》明確指出,“鼓勵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版權信息接入標準,并以公信力節點接入等形式深度參與版權區塊鏈建設,探索運用技術手段固定權屬信息,完成版權認證、登記、轉讓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證流程,降低版權質押融資認證難度”。
區塊鏈技術與音樂版權的結合
由于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特點,基于區塊鏈構建的音樂數據庫,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和門檻。區塊鏈音樂數據庫可以將信息的輸入、核對分散給全部計算機,充分利用系統中計算機的空閑算力,且只需保存音樂作品的“數據指紋”,不論音樂文件的體量有多大,都只需占據32個字節的哈希值,從而降低運營成本。此外,去中心化可以有效降低網絡音樂平臺對創作者應得利益的額外扣除,降低創作門檻,使創作者可以快速申請版權,將音樂作品發布在區塊鏈網絡中即時獲得版權保護,有效降低確權成本。
由于區塊鏈具有防篡改性和可追溯性,區塊鏈平臺將為每一首數字音樂作品提供專有的、經過時間戳驗證的、不可篡改且永久保存版權信息的數字簽名,作品的每一次許可和交易都將在區塊鏈分布式賬戶上保留不可篡改的記錄,隨時可追蹤溯源。區塊鏈通過時間戳可以確定音樂作品的版權歸屬,通過分布式賬戶可以確定音樂作品的版權流轉情況,通過智能合約可以自動追蹤侵權行為人、計算賠償數額、發送侵權通知給侵權行為人。當出現盜版作品時,區塊鏈平臺可直接向盜版作品所在平臺發送信號,實現盜版作品的自動刪除,降低版權人的舉證成本和難度,從而降低打擊盜版成本,使音樂作品抄襲難度加大。
得益于區塊鏈技術對自身權益的保護和加持,音樂版權人的創作活力得到極大激發。區塊鏈具有的開放性和自動生成智能合約的技術優勢,可以調動音樂人創作音樂的積極性。開放性特征極大便利了用戶查詢與收聽,點對點收聽中隨時同步的用戶留言也有助于創作者與聽眾進行互動,并且不會出現由于音樂平臺未收購版權而無法收聽的情況。另一方面,區塊鏈可以運行智能合約,在滿足設定條件的情況下自動進行交易,實現原創者和聽眾的直接對接。版權人將不再依賴網絡音樂平臺或集體管理組織進行價格和版稅分配的談判,而是可以決定每首歌曲的價格以及許可條款,用戶直接在平臺上按合同規定支付費用,享受更接近于作品實際成本的定價。此外,區塊鏈音樂平臺可以允許分割付款,一定比例的版稅將自動分配給參與音樂作品創作的每一位貢獻者,實現新《著作權法》中賦予錄音制作者的獲酬權。
區塊鏈技術為音樂版權保護開辟新空間
區塊鏈技術對于版權保護展現出的多種可能性,吸引廣大行業機構、版權保護機構著手從建立建強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音樂版權保護平臺、音樂版權宣傳機制、音樂版權法律隊伍等方面來探索新技術傳播環境下音樂版權保護的新路徑。
首先,積極探索建立由音樂行業主導部門、國家版權機構、實力技術企業、法律團隊等共同搭建的綜合性音樂版權保護平臺。著力發揮出中國音協的組織、專業優勢,版權機構的權威優勢,技術企業的科技優勢,法律團隊的維權優勢,形成版權登記、使用轉化、法律援助等綜合服務。同時通過平臺建設吸引更多有才華的新興音樂人士到音協組織周圍,讓他們享受行業組織在人員培訓、創作歷練、成果展示等方面的紅利,讓優秀詞曲創作者成長、成才,推動音樂創作的繁榮發展。
其次,加大音樂版權保護的宣傳力度,應區分不同層面,創新宣傳方式,做好長遠規劃。目前,中國音協在會員和詞曲作者中廣泛開展的普法宣傳,取得了良好效果。未來需加大區塊鏈等新技術的宣傳推廣力度,讓更多音樂創作者了解、認識、使用科技來維權、獲益。同時可建立聯合普法機制,面向音樂作品的使用者、傳播者、受眾者更廣泛地開展版權宣傳,不斷提升公民版權意識。
而加強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音樂版權法律隊伍,需要健全法律顧問制度,成立法律專家委員會,專題研究區塊鏈技術針對音樂版權的運用等。在行業律師中開展公益培訓,逐步打造一批了解音樂藝術規律、專業能力突出、掌握技術原理的律師和專家。同時要引導文藝界、科技界、司法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發揮履職功能,積極投入對《著作權法》等法律的修訂完善,讓以區塊鏈技術為代表的新興科技得到法律的充分認可,推動區塊鏈技術在音樂權保領域的持續健康發展。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