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治亂別忘“隱腐敗”
今年以來,多地推出清廉醫院建設舉措,開展針對醫療系統權力監督和亂象治理的專項整治,一些地區還通過智能系統,加強行醫過程線上“陽光”留痕管理。(8月31日中國新聞網)
若對醫療系統的腐敗進行分類,大致可以分為“顯腐敗”和“隱腐敗”。
在醫療器械和藥物采購過程中,收受代理商的回扣;在醫院基建過程中,收受承包商的好處;在干部提拔過程中,大搞買官賣官……這些可視為“顯腐敗”。比如,反腐電視專題片《零容忍》,揭露了昆明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原院長馬林昆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的行為。其中,一臺數字血管造影系統,代理商的拿貨價是579萬元,醫院采購價竟高達1170萬元。在數百萬元的差價中,就包括了高昂的腐敗成本。“顯腐敗”的特征比較明顯、界定不太困難,查處起來也相對容易,難的是“隱腐敗”。
何謂“隱腐敗”?就是由處方權、手術權誘發的腐敗。比如,面對一位身患癌癥晚期、已沒有任何治愈希望的病人,多數醫生會勸家屬采取保守治療甚至放棄治療,也可能有極個別醫生采取積極療法,堅持對病人動大手術和進行大劑量化療,讓患者家屬支付巨額費用,這種操作就可能暗藏腐敗。
相較于前者,“隱腐敗”更加復雜、更難被發現和治理。由于醫學的專業性很強、技術壁壘很高,別說普通患者和家屬,有時就連不同科室的醫生,也未必能夠判定某位醫生的醫療行為是否合理。除非是明顯的反常規行為,否則這類腐敗現象很難被外界發現,治理也就無從談起。
醫療系統“隱腐敗”說到底還是利益問題,亂象治理當從利益入手解題,疏堵結合、雙管齊下。既要在尊重知識、多勞多得的原則下,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陽光收入水平,也要有效管控腐敗風險,堵牢灰色乃至非法收入之門。(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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