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牌檔”到底可不可以用?
作者:王慶峰
提起“大牌檔”三個字,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如果好朋友跟你相約一起去大牌檔吃飯,你認為是去樓下街邊的大牌檔?還是去一家叫做“南京大牌檔”的商家?
近日,南京大牌檔的所有者南京大惠公司打贏了兩宗商標權官司。法院要求被告巢州大牌檔和合淝大牌檔變更企業名稱,不得使用“大牌檔”字樣,同時賠償大惠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分別為20萬元和30萬元,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和保全費。
此事之所以引發關注,在于法院認定原告已經取得“大牌檔”系列商標,他人使用“大牌檔”即為侵權。而在全國范圍內,含“大牌檔”字樣的餐飲企業還有400余家,包括“大牌檔”的發源地粵語區。如果說“大牌檔”是南京大牌檔的專享商標,那么這幾百家企業都有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事實上,南京大惠公司此前已經起訴了多家餐飲企業,比如蕪湖大牌檔、汕頭大牌檔等,兩者都被認定構成侵害商標專用權。
那么,“大牌檔”究竟是專享商標,還是一個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呢?在判決過程中,法院沒有就“大牌檔”是否為通用名稱展開論證。但通過社會各界的關注來看,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因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具體來看,原告認為“大牌檔”商標具備顯著性,理由是《通用規范漢字字典》《現代漢語規范詞典》《新華字典》都沒有收錄“大牌檔”。而被告則列舉了《簡明香港方言詞典》《香港話普通話對照詞典》《廣州話詞典》等,指出大牌檔無論從字典書籍還是約定俗成上來講,都是指餐飲攤點。對消費者來說,許多人甚至不知道南京大牌檔,對于“大牌檔”“大排檔”等卻相對熟悉,充分說明“大牌檔”究竟是不是通用名稱存在定義模糊地帶。
一段時間以來,從成都“青花椒”商標侵權糾紛案,到“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庫爾勒香梨”等商標案,以及新近發生的“金銀花”商標侵權糾紛,可以看到,餐飲品牌中包含地名、原料、通用名稱等描述性標志的維權不時發生,既說明了公眾維權意識的增長,同時也暴露出商標注冊的漏洞。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新出臺的《餐飲行業商標注冊申請與使用指引(試行)》中,明確提出引導商標申請“注冊有德”,商標使用“行權有界”,就是為了從源頭消除誤解,避免產生商標侵權糾紛。
總而言之,商標權是為了保障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品牌效應,而不應成為品牌資源壟斷的工具。近日,廣東省政府發布《廣東省促進老字號創新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5)》,其中明確提出加強法治建設,規范老字號標識使用,支持和引導知識產權社會組織開展老字號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和糾紛多元化解決工作,就體現了加強商標品牌保護、讓品牌獲得長久發展的思路,值得肯定。(王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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