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公布
《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提出,促進公共文化服務與旅游等相關領域融合發展。
《條例》提出,推動公共文化設施與旅游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實施公共文化場所宜游化改造升級;鼓勵公益性文化單位、專業文藝院團與景區、景點等旅游場所合作,推出精品演出劇目。傳承古都文化,通過公共文化服務展現和闡釋文物、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河湖水系、城址遺存等歷史文化遺產所承載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弘揚紅色文化,挖掘重大紀念日、革命歷史事件蘊含的紅色文化價值,加強紅色文化主題文藝作品創作,培育紅色文化重點品牌;依托北大紅樓、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香山革命紀念地等革命活動舊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組織開展公共文化活動。弘揚北京冬奧精神,發揮“雙奧之城”獨特優勢,將北京奧運文化資源融入公共文化服務,利用奧運體育場館等設施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升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品質。
《條例》還提出,全市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面向在校學生的公共文化服務,推動優質公共文化服務進校園;鼓勵學校利用公共文化設施開展德智體美勞教育教學活動;鼓勵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方志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青少年就近參加文化活動提供場地、設備、師資等方面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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