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上億個體工商戶“活力滿滿”“做大做強”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今日正式施行
上億個體工商戶一頭連著從業者的生計,一頭連著大眾的消費,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潛力和韌性所在,因此,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今天,《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目標是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簡單來說,就是讓上億個體工商戶活得更好。
今天上午,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蒲淳指出,《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地位,統籌發展和安全,紓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固化財稅金融支持,開展分型分類幫扶,優化營商環境,加強權益保護,主題鮮明,重點突出,內容豐富飽滿,措施有力,將“放管服”改革成果制度化、規范化。
加大對上億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當前,個體工商戶正煥發出強大的生機活力。在發布會上,蒲淳介紹,截至2022年9月底,全國登記在冊的個體工商戶達1.11億戶,占市場主體總量的2/3,是2012年的2.75倍。
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頻發、消費低迷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很多個體工商戶仍然面臨著經營成本、經營場地、招工用工、貸款融資等方面的困難,市場預期不穩,發展信心不足等問題。在蒲淳看來,《條例》充分考慮了個體工商戶的關切,并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措施。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李明征表示,在制定條例時,就聚焦了當前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用工、融資、社保、創業扶持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難,提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并重點強化了政府在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方面的職責,積極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隨著《條例》的正式實施,個體工商戶迎來系列利好。李明征介紹,《條例》總共39條,主要規定了以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個體工商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基本原則;二是完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工作機制;三是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方面的具體職責和要求;四是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
其中,針對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經營場所難找、租金貴等問題,《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同時降低使用成本。
同時,針對個別地方在城鄉建設規劃、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環境治理、產業升級等過程中存在著影響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的情況,《條例》要求,相關部門在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中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的需要和實際困難,加強引導和幫扶,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穩定可預期的經營環境。
近年來,網絡直播、微商電商、新媒體等新個體經濟也發展迅速,已占到個體工商戶總量的近三成,降低了創業就業成本,進一步促進了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壯大。
對于這些新業態,《條例》要求平臺經營者為平臺內的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不得進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司負責人郭啟民表示,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是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增進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的重要途徑。其中,從就業來看,每個個體工商戶平均從業人數是2.68人,目前我國個體工商戶帶動了近3億人的就業,這不僅使廣大勞動者獲得穩定收入,而且還解決了億萬家庭的生計問題。
立法的調整并不會弱化監管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刪除了原《個體工商戶條例》中許多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定,因此,不少人關注,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時,相關部門如何處理好服務和監管之間的關系,從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對此,蒲淳指出,減少監管方面的規定是為了更好地突出《條例》促進發展的主題。“這些規定并不是沒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規吸收和承接了。”
例如,2022年3月實施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統一了我國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個體工商戶條例》關于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的條款,形成了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
蒲淳指出,個體工商戶也要遵守《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時,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公平競爭、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等具體事項,還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
“‘放管服’改革包括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三個方面的內容,監管是準入的‘安全閥’和‘壓艙石’,‘管’的能力和成效決定了‘放’的程度和效果。”蒲淳表示,多部法律法規進行了有效整合和銜接,因此這次對個體工商戶立法的調整并不會弱化監管,更不會在監管方面出現“法律真空”。相反,《條例》與其他法規充分協同,有利于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長遠健康發展、創新發展,在經濟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支持“個轉企” 助力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
長期以來,因為個體工商戶財產權、經營權的特殊屬性,相關部門對變更經營者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
很多個體工商戶反映,其經營多年的店鋪具有獨特的字號和良好的商譽,并取得了相關的行政許可。然而,他們將店鋪轉讓給他人時,需先注銷,再設立,這些無形資產就會滅失,并且,還需要重新辦理各種手續。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介紹,此次制定《條例》時,充分考慮了個體工商戶的這一痛點,進行了制度創新,調整了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注銷、后設立”改為可以直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這也是《條例》的一大亮點。
“這意味著個體工商戶可以像企業變更投資人、法定代表人一樣變更經營者。”楊紅燦看來,這便利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實現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檔案等方面的延續,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個體工商戶持續經營,打造更多“百年老店”。
同時,《條例》也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楊紅燦透露,市場監管總局將研究出臺具體的操作性規定,指導各級登記機關做好變更經營者的登記。
此前,個體工商戶轉變為企業組織形式時,簡單來說就是“個轉企”,也需要按照規定,注銷原個體工商戶,再申請設立企業。在楊紅燦看來,“個轉企”是個體工商戶擴大經營規模、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方式。
對此,《條例》第十三條專門作出了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自愿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另外,《條例》還指出,涉及有關行政許可的,行政許可部門應當簡化手續,依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便利。
楊紅燦表示,“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大‘個轉企’登記的探索力度,更好支持個體工商戶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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