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發揮我國行政執法制度優勢
作者:何睦(中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王翔(中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而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法律的實施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更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以我國執法實踐經驗為依據,黨中央圍繞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的改革做出一系列決策部署,推動形成一套根植于我國國情、服務于社會的行政執法制度。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我國的行政執法制度在堅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堅持行政執法向基層拓展、堅持行政執法以人民為中心等方面展現出了明顯優勢,也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建立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推動政府依法行政、優化政府治理體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劃時代意義。
一、堅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立足新時代新征程,對完善行政執法工作、扎實推進依法行政提出的重要任務。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提升執法綜合效能。作為上層建筑,行政執法制度必須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相適應,行政制度的完善必須始終與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緊密相連。言及執法,首先要解決行政職能的科學化配置,尤其是執法權的合理配置問題,這是整個行政執法體系的核心?;赜^行政執法實踐,我國行政執法權配置與社會事務分布的契合度越來越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復雜化加劇社會事務的綜合度,單一的執法權只能片面地處理執法案件,無法兼顧案件的整體性,導致一個案件需要多個部門依次處理。同時,部門間的執法銜接也在一定程度掣肘執法效率。綜合執法需求的高漲助推了執法部門的改革。根據職權法定原則,綜合執法的實現首先需要在制度上進行執法權的優化配置,將相近領域的各個部門執法權配置給一個確定的部門,從而形成執法權的集中,以此為橫向綜合執法提供合法性和正當性。自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首次確立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以來,黨中央經過多次制度改革后確立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從制度層面建立了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各地根據制度引導結合地方實際情況也逐步形成了各類高效執法模式。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高效配置執法權責。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例如,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精簡機構大大降低了很多同一的社會事務由多個部門從不同角度進行管理的“職責同構”問題。制度層面明晰地配置綜合執法機構權責有利于指導執法主體合法地行使執法權、承擔相應職責,避免分散執法導致的權責不清問題。繼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更明確地提出,“縣(市、區、旗)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鄉鎮(街道)逐步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的改革原則和要求?!眹鴦赵哼M一步推進多元執法主體協同的改革,把分散于各個部門的執法權高度聚攏于一個部門、一支隊伍,避免各個部門相互推諉的問題。為了提升社會事務管理效能,行政執法權通過打通部門之間的職權區隔,壓縮執法部門數量或執法層級,對職能相近或相關的權限進行整合,從而實現了高效率的綜合執法模式。
二、堅持行政執法向基層拓展
“立法如林,不執法等于零”。《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提出,“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和下沉,強化鄉鎮和街道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職責?!秉h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蓖晟苹鶎訄谭w系是我國執法實踐的現實需求,有利于打通行政執法和基層社會的“最后一公里”,加強執法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溝通,消除誤解、維護社會穩定。
行政執法向基層拓展,首先是充實基層。社會事務的多層次性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合理劃分執法權限。不同層級的政府共同參與社會治理,實質上是各級國家政權機構從縱向角度配置供給公共服務的職權和職責。隨著社會需求的發展和行政執法體制的調整,行政執法越來越強調執法力量重心下移、執法權限向基層逆向傾斜,以此加強基層執法的應變能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基層是黨的執政之基、力量之源。一方面,按照簡政放權、充實一線、加強基層的原則,將適宜由基層管理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權力事項下沉,賦予基層治理權限,提升基層治理水平。要根據不同層級的政府事權和職能,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增加一線執法人員數量,尤其是需要直接面對市場和企業行使現場執法權的各基層領域。
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修訂適宜地調整了執法結構,賦予了鄉、鎮、街辦執法權,解決了基層“看得見管不著”的現狀,為基層政府部門行政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另一方面,著力提升基層執法人員的素質,優化執法質量。嚴把基層執法人員的入門條件,從源頭保障執法人員的職業素養。定期對在編執法人員和城市管理執法協管人員開展職業培訓,以柔性執法為主、剛性執法為輔,不斷提升其綜合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同時,執法機構應當依法保障基層執法人員的薪資福利,確?;鶎訄谭犖榈姆€定性和積極性。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執法干部應當帶頭依法決策、依法執法、依法行政,為基層執法人員作出表率,帶動基層執法人員自覺依法執法。
行政執法向基層拓展,必須注重權責一致。有針對性地下放執法權,貫徹堅持日常事項下放,專門事項對口歸屬的原則。首先,根據必要性原則確立了重點執法領域以集聚執法動能,對標群眾最關切的領域、矛盾多發領域、社會前沿領域逐步下沉執法權限。例如,食品藥品、公共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等關切民生的領域更適合下放基層執法。其次,以制度明確了執法權限邊界。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并根據社會需求實行動態管理。以各項清單明確被授權主體的權限,防范基層權力的失序和脫軌。尤其是城市管理協管人員應當嚴格恪守制度規范,不得行使執法權,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輔助性工作。最后,重視基層執法權的監督和救濟機制。多渠道公開基層執法機構的執法依據、部門權限、處罰標準、監督途徑等信息,確保執法權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理念,建立行政違法行為糾偏機制,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公民權利救濟措施,提高權利救濟的可進入性。
三、堅持行政執法以人民為中心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執法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一環,是依法行政、全面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環節。不僅執法決定要公平正義,執法過程也應當傾聽人民心聲。
以法制審核程序溯源重大執法決策,從源頭上貫徹民主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修訂充分貫徹了“無審核不處罰”的理念,確保關涉重大公共利益、個體重大權益、疑難案件等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律依據合憲且合法,從執法程序源頭融入民主、法治、規范思想,為執法程序和執法結果提供合法依據,為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提前接入行政執法提供暢通渠道,為我國行政執法制度的融貫性提供機制保障。法制審核確立為行政處罰的前置程序是行政執法制度的創新之舉,彰顯了我國在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的制度自信。
以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從程序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全面采用數字化手段記錄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有利于監督行政執法的程序合法性,為維護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客觀證據。一方面,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既是對執法主體的監督,倒逼其在執法過程中恪守法紀,實現規范化執法,又是對執法主體合法執法的客觀佐證;另一方面,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也是對執法過程中行政相對人言行的記錄,確保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具有權益保障、教育和引導的功能。
以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執法公開,從結果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保障執法結果民主性的制度創新之舉,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以執法信息的法定化公開把執法依據、執法過程和執法決定確保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能夠對行政執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監督,是全過程民主在行政執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有利于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隨著任務導向型公共行政改革的興起,根據社會事務發展的外部情景和內在需求,政府從計劃經濟年代的家長式管理者發展成市場經濟新形勢下兼具管理、服務、監督、輔助的多元角色?,F代行政權所萌發的服務型理念引導著國家權力的社會智能化轉型以及“權力”向“權利”的回歸。法治社會中,實現政府角色轉化,構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效能,最緊迫之事就是通過制度變革行政權力,以保障行政執法權配置與社會事務分布的有效匹配,確保權、事相對應。這是向法治型政府、服務型政府、創新型政府轉變的基本前提。我國的行政執法制度優勢正在不斷顯現,由制度優勢向治理效能轉變,確保了行政權力分配與社會事務的分布呈正向相關關系。該制度在行政執法全過程穩步發揮優勢,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協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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