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房地產企業流動性風險 銀行可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本報北京11月14日電 (記者歐陽潔)為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預售監管資金,防范化解房地產企業流動性風險,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導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向優質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通知》指出,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商業銀行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房地產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保函置換的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不得用于購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資、償還股東借款等。房地產企業要按約定承擔監管賬戶內的資金補足義務,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充足。
《通知》要求,保函僅可用于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后的監管資金不得低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此外,要求商業銀行合理確定保函期限,確保與項目建設周期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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