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堅持最嚴法治 嚴格追究破壞生態環境法律責任
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1月1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實施十年以來有關情況,并發布最高人民法院環境公益訴訟專題指導性案例,進一步指導全國法院統一環境公益訴訟審判理念和裁判尺度,加大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為美麗中國建設保駕護航。
2012年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訴訟法》,首次從法律層面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境公益訴訟法律制度實施十年以來,人民法院結合生態環境保護特點,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優勢,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有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健康,推動形成生態環境公益保護的“中國之治”。
會上介紹,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或組織2426個,我國成為全球唯一建成覆蓋全國各層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國家。積極穩妥推進環境公益訴訟,覆蓋大氣、水、土壤、海洋、森林、瀕危動植物、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鄉村等各類生態環境要素的全方位公益訴訟保護體系有效建立。
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和司法確認案件1.6萬余件,將“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落到實處,努力實現辦理一個案件、恢復一片綠水青山。人民法院探索創新補植復綠、增殖放流、技改抵扣、認購碳匯等多種環境資源審判獨有裁判執行方式,建設系列生態司法修復基地,為不同類型自然環境、生態系統提供全方位修復選項。
本次發布的指導性案例共10件,涉及走私洋垃圾、毀損自然遺跡、偷排船舶污水、非法采礦、破壞公益林地等不同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行為類型,涵蓋數人侵權、生態環境損害后果認定、修復責任承擔和驗收標準、技改抵扣、應急處置措施和費用承擔等實體規則,以及訴前磋商、司法確認、先予執行等程序規則,對于豐富完善環境公益訴訟法律適用具有規則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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