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無到有”向“從有到優” 中國網絡空間治理的新成就
□《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專家談
法治網特約評論員 趙精武
在步入網絡社會之后,網絡空間治理成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縮影”。放眼全球,各國政府紛紛在網絡空間“謀篇布局”“排兵布陣”,中國同樣牢牢抓住網絡空間這一重要戰略資源和社會發展支撐,在過去的數年中,不僅實現了網絡法治建設的“從無到有”,更完成了網絡立法、網絡執法、網絡司法、網絡普法等領域的“從有到優”。
早在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就在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式上強調,要“堅持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實踐中,我國也在持續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夯實網絡空間法治基礎,規范網絡空間市場秩序,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3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白皮書以宏觀視角對我國網絡空間治理活動所取得的成就進行了系統性總結,凸顯了網絡空間治理的中國智慧。
一、網絡法治定秩序
在立法層面,面對數字時代不斷出現的新興社會治理難題,中國積極探索出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權利保護是基礎。網絡空間治理以人民福祉最大化為目標,中國網絡空間立法活動也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為首要任務。民法典、刑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專門明確了數字時代我國公民所享有的新型數字權利。更重要的是,這些權利并不止于概念,而是由相應的義務體系和責任認定機制予以全面保障。無論是公民的數字化人格權,還是公民的數字財產、網絡虛擬財產,均得到了法律法規的保護。此外,中國始終以平等原則作為權利制度的核心,與此同時為消除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數字鴻溝提供制度保障。
數字經濟是重點。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短視頻經濟等各種新興業態相繼涌現,在激活市場競爭活力的同時,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同步產生,而這些是傳統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所未能涵蓋的。為了保障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中國先后頒布了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修訂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便更好地調整數字經濟模式下的市場競爭關系。
網絡安全是底線。數字經濟的創新發展離不開網絡安全,中國所建構的網絡安全法律制度是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依托,從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等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網絡安全審查辦法》等,無不反映中國的“網絡安全”涵蓋了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網絡數據安全、網絡信息內容生態安全、網絡刑事安全、網絡知識產權安全、網絡交易安全等組成內容,已經建構了系統全面的網絡安全制度架構和較為成熟的國家網絡安全保障機制。
二、網絡司法保公正
公平正義的實現不能僅僅停留于書面文件,更要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網絡空間法治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中國適時調整既有的司法體系,結合網絡糾紛的新特征、新需求,協同創新線上線下司法程序,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服務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同步更新司法規則,持續細化司法程序。網絡交易糾紛、電信網絡詐騙、網絡著作權糾紛、個人信息權利侵害糾紛等數字時代特有的網絡糾紛對中國法院的審判能力提出了挑戰。為了切實保障各類新型數字權利,中國立足于當事人的基本訴求,細化電子數據證據規則、在線調解規則、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等內容,逐步建立起與網絡糾紛相契合的高效網絡司法規則。同時,借由裁判規則、行為邊界認定標準的統一,為我國數字經濟發展提供更為透明安全的司法環境。
創新探索審判機制,深化推進技術賦能。順應數字時代的發展趨勢,我國先后建立了杭州、北京、廣州互聯網法院,并以此探索數字信息技術在司法審判領域的應用場景,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新型互聯網審判機制。區塊鏈、人工智能在引發網絡空間治理難題的同時,也為司法機關提供了全新的審判工具,類案推送、智慧法院、智慧司法等創新概念的相繼提出和落地提高了我國司法審判效率,也展現了技術賦能的可能性和優越性,形成了獨屬于中國的互聯網司法模式。
嚴格落實執法標準,大力懲處網絡犯罪。在網絡社會中,信息技術的濫用往往會誘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并使得傳統犯罪行為發生異化。為了遏制電信網絡詐騙對社會秩序的損害、保障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中國堅決打擊各類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在多年持續開展的“凈網行動”“清朗專項行動”等執法活動中,中國以反詐大數據、反詐App等新型治理工具,切斷網絡黑灰產業鏈,極大地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三、網絡普法助意識
網絡空間法治秩序的維護既需要執法機關嚴格執法,也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樹立守法意識,合理使用網絡空間,將“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作為上網行為的指導思想,而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創新普法模式、優化普法內容以及提升普法方式。
普法模式多元化。中國以互聯網思維革新了傳統的普法模式,除了線下送法送鄉、送法入校園等傳統普法模式之外,充分利用互聯網在信息傳播領域的基本優勢,以政府網站、公眾號、短視頻平臺賬號等為依托,開展更為廣泛和深入的普法專題活動。論壇、微博、社交媒體賬號、網絡直播等網絡信息服務放大了網絡普法的實際效果,多元化、趣味化、便攜化的網絡普法模式使得網絡空間法治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人民群眾不再是被動接受普法知識,而是以更為積極主動的姿態參與到網絡普法活動之中。
普法內容層次化。普法效果與普法內容密不可分,中國為了提供人民群眾所急切需求的法律知識,靈活結合網絡司法活動,以中國裁判文書網、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等司法平臺為依托向社會公眾公布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司法案例。通過以案說法、以案釋法的方式,讓人民群眾更加直觀、深刻地了解網絡空間法律法規。此外,網絡空間法治的確立同樣也以普法活動為平臺,大開民意之門,吸納公眾立法建議,闡明立法內容,筑牢網絡法治的群眾基礎。
普法方式智庫化。在數字時代,針對層出不窮的新型網絡治理難題,同樣需要網絡法治人才參與到網絡法治活動之中,提升網絡普法的社會效應。在過去的數年中,中國各大高校、研究機構紛紛創建和探索網絡法治高端智庫,網絡法治人才的培養方向也從單一學科背景轉變為復合型研究方向,為中國網絡法治建設提供了強大的智力支撐。此外,為了更好地應對治理實踐的各類需求,中國重新整合了法學學科與其他學科的教育模式,創新性地發展了數字法學、人工智能法學等二級學科,實現了人才培養應國家所需的基本目標。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創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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