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空氣質量改善形勢較為嚴峻,大氣污染防治仍艱巨
今年一季度空氣質量形勢不容樂觀。3月28日,生態環境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大氣污染防治情況。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司長劉炳江表示,今年以來,我國面臨著氣象條件相對不利和污染排放明顯增加的雙重壓力,空氣質量改善形勢較為嚴峻。
劉炳江說,今年一季度空氣質量形勢不容樂觀,原因主要在于排放和氣象兩方面。排放方面,經濟的全面恢復與產能置換新建的重大項目導致污染物排放增加,地方盲目上“兩高”項目和企業違法違規排污現象仍然存在;氣象方面,氣溫升高疊加其他不利氣象條件以及沙塵天氣使北京及周邊地區出現連續空氣污染過程。
劉炳江指出,今年兩會期間有一次溫度升高的過程,這次過程中鄭州和濟南一帶溫度達到30多度,甚至出現了臭氧污染,溫度升高導致的冷空氣減少,疊加其他不利氣象條件也使北京及周邊3月4號到7號出現了一次霧霾過程,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保定、廊坊、唐山五個城市出現,其他城市都還好。10號又發生一次沙塵暴,所以給大家的感覺污染很重,霧霾加上沙塵導致了長達7天的污染過程。
“面對排放量的增加和不利氣象條件疊加的不利影響,我們所能做的就是通過工程減排和向企業合規合法達標排放要減排量,這是一個堅定不移的方向。以更多確定性的減排量來沖抵經濟發展帶來的排放量的不確定性和氣象不利條件的不確定性影響。”劉炳江說。
另據通報,2022年歲末至2023年年初,冀魯豫晉陜5省出現了一次長達11天的重污染天氣過程,44個城市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20個城市出現嚴重污染,是近年來罕見的情況。2023年截至3月20日,全國PM2.5平均濃度同比上升6.7%,PM10平均濃度同比上升23.9%,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下降2.4個百分點。
“這些都表明我國的空氣質量改善成效還不穩固,大氣污染防治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依然存在。”劉炳江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保,發揮生態環保對經濟的支撐保障作用,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堅決守住企業達標排放底線。
前述通報同時指出,2022年,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六項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連續三年穩定達標。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約束性指標均滿足時序進度要求。2022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為29微克/立方米,優良天數比例為86.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為0.9%,三項約束性指標均滿足“十四五”時序進度要求。
二是6項主要污染物平均濃度“三降兩平一升”。2022年,全國PM2.5濃度同比下降3.3%,首次降至30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和NO2濃度分別為51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5.6%、8.7%;SO2和CO濃度分別為9微克/立方米、1.1毫克/立方米,均同比持平且維持低位;O3濃度為145微克/立方米,同比升高5.8%。
三是區域聯防聯控推動PM2.5濃度下降。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推動PM2.5污染較重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濃度明顯下降。冬奧會、冬殘奧會賽事期間,聯防聯控區域44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20%,為歷史同期最低水平,也帶動了全國PM2.5濃度下降。
四是污染排放量大疊加不利氣象條件導致O3濃度出現反彈。近幾年雖然各地持續開展污染治理,但O3兩項前體物VOCs和NOx排放仍處高位,為千萬噸級水平。同時,去年我國夏秋季平均氣溫為1961年以來最高,平均高溫日數最多,平均降水日數最少,高溫干旱的氣象條件對O3濃度升高起到了推動作用。
澎湃新聞注意到,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實現了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環境空氣質量顯著改善,人民群眾藍天幸福感、獲得感明顯提升。
通報顯示,2013—2022年,全國GDP增長69%,而PM2.5平均濃度下降了57%,重污染天數下降了92%。特別是北京市,PM2.5濃度由89.5微克/立方米降至3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數由58天下降到3天,“北京藍”成為常態。
“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非常清醒地認識到,改善成效還不穩固,特別是今年我國面臨著氣象條件相對不利和污染物排放量顯著增加的雙重壓力,空氣質量形勢改善較為嚴峻。”劉炳江說,氣象預測結果顯示,今年的秋冬季可能會有厄爾尼諾,我國北方地區冷空氣活動會減弱,溫度偏高,大氣擴散條件總體不利。今年以來,經濟社會活動全面恢復,排放量會有一定的增加,這都給我們出了新的難題和考題。
他表示,生態環境部將推動出臺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全面推進重污染天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落細,指導各地著力推動PM2.5和O3污染協同控制,加快補齊VOCs和NOx減排短板,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與此同時,深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指導東北地區、天山北坡城市群逐步建立區域協作機制;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為導向,加強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和差異化管控,指導各地開展應急預案修訂;進一步提升PM2.5和O3污染預測預報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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