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臺18項改革舉措放權松綁 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日前,上海聚焦高校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人才等廣大創新主體感受比較深、“繩子”綁得比較緊的重點環節,提升政策供給和創新服務能級,進一步轉職能、補短板,著力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提出18項改革舉措。
(一)擴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動自主權。
推進依章程管理,確保章程真正成為高校院所自主管理的制度依據。推進績效評價改革,引導不同類型的科研事業單位分類制定績效目標,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推進綜合授權改革試點,以“綜合授權+負面清單”方式,賦予科研事業單位更大自主權。
(二)激發企業科技創新的活力和動力。
激發國有企業創新動力,優化經營業績考核機制,實施更為靈活的工資總額管理和股權分紅激勵機制。培育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投孵聯動”服務能力。發揮外資企業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外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和開放式創新平臺,支持其承擔財政科研項目。提升科技領軍企業能級,支持科技領軍企業承擔重大科技任務,建設全產業鏈創新平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專門支持重大科技任務的金融產品,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促進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
明晰發展定位,完善新型研發機構的設立和備案機制。健全經費支持機制,對承擔戰略任務的新型研發機構,實行以任務為導向的財政經費預算管理機制;對社會力量興辦的新型研發機構,實施年度績效評價和擇優補助。創新體制機制,在人員社保繳納、職稱評聘、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探索實行新機制。
(四)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
推動青年科技人才脫穎而出,破“五唯”,探索建立青年人才的特殊晉升機制。吸引全球頂尖人才來滬發展,鼓勵外籍人才承擔財政科研項目,優化外國高端人才來華服務。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分類設立人才評價指標,引導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導向。
(五)優化完善科研管理。
優化項目管理方式。持續優化“揭榜掛帥”制,進一步推進“基礎研究特區”建設,擴大“探索者計劃”實施范圍。進一步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和放權松綁力度。提高財政科研項目經費中的間接費用比例,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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