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省除杭州市區外 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
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推動落實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進一步暢通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放開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全省(杭州市區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
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題中之義,是解決浙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必然舉措,也是浙江實施新型城鎮化戰略、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實施方案》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浙江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是浙江省首個系統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實施方案,也是全國層面走在前列的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質量的省域實踐。
《實施方案》共有六個部分,包括總體要求、進一步暢通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進一步強化農業轉移人口公共服務保障、進一步提升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能力、打造以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核心業務的數字化應用、強化組織實施。
在“進一步暢通農業轉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方面,提出放開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全省(杭州市區除外)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統一,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落實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落戶及配偶等直系親屬隨遷政策。杭州市區進一步完善積分落戶政策,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分數占主要比例,逐步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推行全省范圍內社保繳納、居住時間等戶籍準入年限累計互認,逐步拓展到長三角區域內累計互認。堅持尊重意愿、存量優先的原則,推動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并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上述權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此外,《實施方案》提出健全新型居住證制度。大力推行電子居住證,全面施行電子居住證網上申領、核發、簽注、使用,努力實現有意愿且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探索開展居住證跨區互認轉換制度。完善以居住證為載體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逐步推進居住證與身份證功能銜接,逐步拓展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標準,探索緊缺優質公共服務梯度供給制度。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