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指導意見 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本報北京10月1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亦君)最高法今天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優化法治環境 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人格權的保護,充分發揮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功能,及時制止侵害人格權的違法行為。
對于故意誤導公眾、刻意吸引眼球的極端言論行為,利用互聯網、自媒體、出版物等傳播渠道,對民營企業和企業家進行詆毀、貶損和丑化等侵權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營造有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
最高法審監庭庭長胡仕浩表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防止把經濟糾紛認定為刑事犯罪,該依法宣告無罪的,堅決宣告無罪。
胡仕浩認為,對民營企業歷史上曾有過的一些不規范行為,要以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處理,讓企業家卸下思想包袱,輕裝前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依法妥善審理各類涉及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案件,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堅決防止戴著有色眼鏡看待民營經濟人士獲得的財富,把準產權保護的價值導向,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胡仕浩指出,要以“如我在訴”的意識和求極致的精神,認真審理好每一起案件,進一步增強企業家安全感、公平感和獲得感。審慎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符合法定條件,可以不羈押的,就允許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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