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為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厚植土壤
【光明論壇】
作者:常明杰(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山東省委黨校副教授)
文化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靈魂。習近平總書記對宣傳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著力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的明確要求。推動高質量發展,文化是重要支點。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有著不可分割的天然聯系,文化事業繁榮能夠引領和滋潤文化產業持續發展,文化產業壯大能夠鞏固和促進文化事業興旺發達。著力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是拉動國民經濟增長、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方面,能夠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文化強國提供強大動力。
依托市場機制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規模持續擴大,營業收入超過16.5萬億元,文化產業資產總量增長6.2%;文化新業態行業營業收入占全部文化產業營業收入的30.3%,占比首次超過30%,有力推動我國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和結構優化。長期以來,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是我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制度優勢。要充分發揮這一優勢,把文化品質轉化為發展質量,重在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發揮市場在繁榮發展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推進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科學處理文化的意識形態屬性和產業屬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同時,要積極響應新時代大眾旅游的市場化需求,注重以文塑旅、以旅彰文,豐富文化旅游精品供給,帶動文旅產業鏈和上下游相關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產業各個要素、各個環節的融合提升,推進公共文化供給和文化產業壯大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發展。
凝聚法治力量保障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文化法律制度供給能夠為文化傳承發展、綿延賡續提供法制保障。近年來,為推動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我國制定了文化產業促進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完善了著作權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升,為促進公共文化事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支撐。通過完善文化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體系,為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的繁榮提供穩定可靠的法治環境。應始終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前進方向,從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文化市場、人才保障、科技支撐、金融財稅扶持等視角上推進法律制度供給,完善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制度設計,更好支持優秀公共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全面提升文化治理效能,實現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在法治軌道上相得益彰、繁榮發展。
激發民間創造活力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文化的生命力在民間、在群眾。近年來,貴州“村超”等創意文旅活動有力推動了當地經濟發展,體現了人們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和精神面貌,更傳遞了團結拼搏的價值觀念,展現了各民族鄉土風情。可見,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要尊重人民群眾首創精神,積極開展區域性、群眾性文化活動,豐富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推動進家庭、進社區、進校園、進農村、進企業,打通公共文化服務的“最后一公里”。要激發基層創造活力,增強民間文化建設的內生動力。立足本土文化,堅持共建共享的原則,大力培育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優秀公共文化產品,引導群眾圍繞重要節假日舉辦豐富多彩的傳統文化民俗活動,在精準滿足當地群眾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的同時,為促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繁榮發展厚植土壤。
《光明日報》(2023年12月21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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