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被企業“撤回”,大學生該如何維權?
發布時間:2024-03-11 14:30:00來源: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全國兩會期間,記者就這個問題請教了專家和委員們。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第六檢察部檢察官胡曉霞說,如果用人單位發出offer后無正當理由又撤銷,需賠償損失。全國政協委員、上海新聯會會長張毅對企業責任和學生選擇提出了建議。總結下來,專家建議畢業生要求書面 offer并寫清楚薪資待遇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內容,以預防糾紛!同時,建議畢業生多方搜集信息再做決定,不要輕易“躺平”。歡迎留言交流你的看法!(記者 牟昊琨 楊月 實習生 劉曦 張甲怡 奚江沅 張驍揚 徐萌遙 王舒一 伊然 喬雅雯 桑曉攀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建設性新聞工作坊聯合出品)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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