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出臺指導意見強化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保障
中新網廣州3月1日電 (唐貴江 李璐)記者1日從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近日該廳會同相關部門印發《關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類型、供地方式、農村存量建設用地利用等方面的問題。
針對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認定標準不明確的問題,該《指導意見》提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項目類型分為農業加工型、農旅融合型、接二連三型和全產業鏈型。
該《指導意見》共分為九個部分,提出要通過合理安排用地規模、強化用地指標保障、優化用地審批手續、規范使用設施農業用地等舉措,保障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合理用地需求,為農村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推動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全面實現鄉村振興。
在項目前期的規劃統籌上,該《指導意見》提出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各地要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指導意見》還中明確,對于確需布局在村莊建設邊界外的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項目而必須的配套設施建設,明確其按不超過30畝建設用地安排和項目用地面積的1%進行控制,減少對生態環境和鄉村風貌的破壞,守住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針對農業設施建設中可能出現鄉村風貌失控問題,該《指導意見》提出,農業設施中的永久性建筑應當符合當地鄉村風貌管控要求,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對農業設施分類型提出具體的風貌管控要求并對外公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引導和管控,避免出現廣東省農房風貌失控由亂再治的情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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