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挖礦”案新進展:四川省發改委清理多座“礦場”
比特幣“挖礦”案新進展——
四川省發改委清理多座“礦場”
近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幣“挖礦”遲遲未見收益而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宣判后,北京朝陽法院致函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反饋案件審理中涉及的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線索。
3月1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四川省發改委回函朝陽法院,稱已于2022年初拆除多座虛擬貨幣“礦場”,嚴厲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及交易行為。
據了解,豐復久信公司與中研智創公司簽訂合同,委托中研智創公司采購、管理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即“礦機”),開展比特幣挖礦活動并支付收益。
合同簽訂后,豐復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創公司支付了1000萬元管理費,中研智創公司購買了“礦機”,并與第三方公司簽訂委托合同,在四川省涼山州木里縣水洛鄉、沙灣鄉的“礦場”開展比特幣挖礦活動。
合同履行期間,中研智創公司僅支付豐復久信公司少量費用,此后再未支付其他收益。豐復久信公司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創公司交付其余費用,同時賠償服務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儲空間服務器的損失。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案件所涉“挖礦”活動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國產業結構優化、節能減排,不利于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目標,且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突出,有損社會公共利益。豐復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創公司在明知“挖礦”及比特幣交易存在風險,且相關部門明確禁止比特幣相關交易的情況下,仍簽訂代為“挖礦”協議,此協議應屬無效,因此產生的相關財產權益亦不應受到法律保護,上述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認定雙方合同無效,判決駁回豐復久信公司的全部訴求。
宣判后,朝陽法院向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送了司法建議,建議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幣“挖礦”項目,禁止涉案公司繼續從事“挖礦”活動,同時排查涉案“礦場”及當地其他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并進行清理整治。
四川省發改委收到司法建議后高度重視,對涉案“礦場”主體公司進行了排查和監控。據悉,該公司正委托第三方進行企業注銷工作,同時處理前期“挖礦”活動各項收尾工作,預計將于2022年5月完成注銷。此外,四川省發改委第一時間致函涼山州發改委,要求清理排查相關地區和企業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近日,四川省發改委回函北京朝陽法院,就清理排查工作情況進行了反饋,截至2022年1月6日,涉案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所在地四川省涼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虛擬貨幣“挖礦”廠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礦”活動,設備均已清理,廠房也在加緊拆除中。“通過該案審理切實推動了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整治工作,實現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案件主審法官李增輝說。
文/本報記者 宋霞 通訊員 李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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