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構建浦東“引領區”司法保障體系提升涉外審判公信力
中新社上海3月9日電 (記者 李姝徵)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9日發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支持和保障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旨在推動建立完善與浦東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相適應的司法保障體系。
上海是中國的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金融中心,加強浦東引領區建設,成為更高水平改革開放的開路先鋒,更加需要加強涉外法治工作。
據上海高院方面表示,近年來,上海法院涉外案件持續增長,2021年一審涉外案件達到3429件,同比增加6.33%。
據上海高院研究室主任鄭天衣介紹,《實施方案》結合浦東引領區建設的司法需求,重點從6個方面對上海法院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作出具體部署。
第一,進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審判機制。對接上海自貿區及臨港新片區投資貿易自由化制度體系建設的特殊需求,加強國際商事審判組織建設,完善涉外商事案件歸口集中辦理機制,準確實施外商投資法及其司法解釋。
第二,創新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健全調解、仲裁、訴訟有機銜接的涉外商事糾紛“一站式”糾紛解決平臺,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商事爭議解決機構在浦東新區設立業務機構,支持浦東打造一流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
第三,健全國際商事糾紛法律查明與適用機制。探索引入外國法查明專家作為專家證人參與訴訟制度,建立引入國際知名第三方鑒定機構參加訴訟機制,推動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推動建設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
第四,加大海事司法前沿問題研究力度。重點加強對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登記管理、國際航運經濟等航運業務創新發展過程中法律適用問題研究,推動建設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
第五,全面加強涉外金融審判工作。妥善審理新型業務引發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依法行使涉外金融糾紛司法管轄權,積極發揮金融案例示范功能,探索建立國際金融審判案例指導機制。
第六,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建立健全與浦東引領區建設相適應的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引進和交流機制,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涉外審判隊伍,健全法官參加對外交流和涉外培訓的保障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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