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三人因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被公訴,曾致百人感染
中新網西寧5月25日電 (張添福 祁增蓓)5月25日,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發布信息,該院依法對馬某、冶某甲、冶某乙妨害傳染病防治一案提起公訴。
經審查,西寧市居民馬某、冶某甲、冶某乙長期在上海市經營蘭州拉面館。今年3月,上海市疫情擴散,相關區域陸續封控,3月30日,馬某、冶某甲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從已被封控的小區外出,與冶某乙一行5人自駕從上海市出發,于4月1日5時許到達青海省西寧市,未執行返寧后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報備的防疫規定即與家人外出聚餐、購物。
據悉,當日17時許,馬某向社區報備時隱瞞其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且密切接觸者核酸陽性的事實,致使疾控部門未能準確研判并及時采取隔離管控、診療措施,導致疫情擴散,致58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66人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
案件發生后,青海省市兩級檢察機關高度重視,提出要加強協調配合,嚴格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戰疫”。
據悉,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證據收集固定及下一步偵查方向提出意見建議,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4月15日,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公安分局對馬某、冶某甲、冶某乙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立案后,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密切關注本案的偵查工作,持續跟進,為案件的辦理夯實基礎。
5月23日,西寧市公安局城東公安分局將該案移送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從嚴從快審查,于5月25日,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被告人馬某等3人向西寧市城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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