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
中新網5月27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5月27日,最高檢發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
此次發布的6起案例,有的系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入住時,不依法登記入住人員信息、不核實詢問相關情況,發現未成年人面臨侵害危險不報告,致使未成年人遭受嚴重侵害;有的系學校管理人員發現教師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線索壓案不報、私下組織“調解”,造成惡劣影響;有的系私營醫療機構接診懷孕幼女不報告,導致未成年人持續遭到侵害無人保護;有的系醫務人員接診遭受家庭暴力傷害兒童不報告,幸有院內護士及婦聯同志主動報告,才使被害幼童獲得及時保護;還有的系社區居民委員會發現不具有撫養能力的限制責任能力人獨自養育子女不報告,最終導致幼童因不當喂養行為窒息死亡。
上述案例中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處分、批評教育,主動報告人員獲得了表彰獎勵。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負責人表示,2020年5月,國家監委、最高檢、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強制報告制度被2021年6月修訂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已上升為法律規定。根據上述法律和文件規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強制報告制度建立以來,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制度落實納入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創建活動考核;最高檢建立強制報告“每案必查”制度;教育部在《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中作出專門規定;公安部規定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這些舉措都有力推動了強制報告制度的落實。很多教師、醫護人員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負有報告義務的單位和人員積極履行報告義務,使大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得以及時發現,未成年人得到及時保護。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檢察機關辦理案件中涉案線索來源于強制報告的已達2854件。
總的看,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總體較好,但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距離全社會形成共識、普遍接納還有差距。比如,部分單位和人員法治意識不強,缺乏落實強制報告義務的責任感,賓館等住宿經營場所應報告不報告問題比較突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應當報告而不報告的案件超過1600件,推動追責299人。為進一步推動強制報告制度落實,引導負有強制報告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依法履行報告義務,最高檢編發了這批因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被追責的典型案例。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和配合,持之以恒、一案一案地抓好監督落實,扎扎實實推動強制報告制度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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