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單位犯罪相關數據 表示“需針對性加強懲防治理”
中新網北京7月26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發布涉單位犯罪的相關數據,分析單位犯罪呈現的主要特點,并指出,需針對性加強懲防治理。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等單位,以單位名義實施,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犯罪。根據刑法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數據顯示,2017年至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單位犯罪1.4萬件4.7萬人(注:這里的“人”包括單位以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單位作為擬制人予以統計),其中,2017年至2020年呈逐年遞增趨勢,2021年明顯下降。
檢方辦案發現,單位犯罪呈現三方面主要特點:從罪名分布看,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相對集中;從涉案單位類型看,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占比超八成;從刑罰情況看,對單位判處罰金數額巨大,對單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以輕緩刑為主。
據知,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單位犯罪涉及的罪名有164個。2017年至2021年起訴的單位犯罪中,涉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的有1.05萬件,占起訴單位犯罪總數的75%。
此外,2017年至2021年,檢察機關辦理的單位犯罪案件共涉及單位3.9萬個,其中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3.2萬個,占81.8%。從犯罪行為看,非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犯罪主要表現為為了單位利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或者非法占用農用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單位行賄等。
實踐中,有的涉案企業因負責人被抓、被判刑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甚至由此倒閉、工人下崗,影響就業和企業經營。為防止“辦了案子、垮了廠子”,最高檢創新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依法可不捕、不訴的,責成涉案企業作出合規承諾、切實整改,做實既“厚愛”又“嚴管”,推動企業刑事犯罪訴源治理。
試點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已辦理合規案件2382件,其中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案件1584件;對整改合規的606家企業、1159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有評論認為,2021年單位犯罪起訴數明顯下降,表明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成效初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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