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債成險企補充核心資本新工具 股東增資能力越弱發行積極性越高
記者 蘇向杲
近日,央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險企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核心要素、風險等相關規定。《通知》將自今年9月9日起實施。
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又稱“永續債”,是指險企發行的沒有固定期限、含有減記或轉股條款、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和破產清算狀態下均可以吸收損失、滿足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資本補充債券。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的意愿應該會比較強,畢竟其既能補充核心資本,又不改變股權結構。尤其是那些迫切需要增加核心資本、而主要股東增資能力又不足的保險公司,發行的積極性可能會更高。險企能否成功發行的關鍵,取決于資本市場的投資需求。”
可提升險企核心資本
《通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第3號)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央行、銀保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保險公司發行永續債須符合下列條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央行和銀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對照上述條件,目前市場上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均可發行永續債。其中,近三年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比較少,絕大多數險企連續經營期限都超過三年;截至今年二季度末,除極個別險企之外,大多數險企的凈資產高于10億元;已披露今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險企中,除了1家財險公司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之外,其他險企均超過100%。
在業內人士看來,發行永續債對險企補充資本有獨特優勢。保險資管行業資深專家魯小泉(化名)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保險業處于業務增長及轉型發展階段,資本及償付能力水平對業務發展的支撐作用愈加重要。險企資本來源主要是股東注資、資本內生以及發行資本補充債券,但從實操來看,這三類資本補充手段均存在一定缺憾,比如,股東注資周期長、稀釋股權比例、對投資回報率有一定要求等;利潤留存渠道對資本補充的過程相對緩慢、對業務擴張或形成一定制約;除永續債之外的資本補充債券僅能補充附屬一級資本、對核心資本及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無法起到補充和提升作用等。
“永續債可補充核心資本,有效緩解部分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緊張的問題。”魯小泉補充稱,隨著償二代二期工程不斷推進,保險公司面臨不同程度的資本補充壓力。發行永續債是保險公司進一步拓寬資本補充渠道、提高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水平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增強保險公司防范化解行業風險、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有利于保險行業健康發展,也有利于進一步豐富金融市場產品,優化金融市場體系和結構。
此外,發行永續債還有利于解決部分險企面臨的承保端難題。一家再保險公司產品精算部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今年上半年,有不少保險公司的投資端不及預期,償付能力有所下滑,對險企承保端形成負面影響,影響了險企開展業務的靈活度,個別險企甚至都不敢開展相關業務了。因此,提升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已成當務之急。
減記或轉股可能性較低
險企主要關注永續債的發行資質和功能,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則更關注永續債的風險。
李文中預計,投資險企永續債的投資者主體范圍比較有限,大多是銀行機構(含理財子公司)、保險公司等。由于永續債含有減記條款或轉股條款,若險企經營上出現較大問題,將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不過,魯小泉表示,險企永續債減記或轉股的可能性相對較低。《通知》明確了減記和轉股的觸發事件,包括持續經營觸發事件和無法生存觸發事件。其中,持續經營觸發事件是指險企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從今年一季度末的情況來看,保險行業的整體償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比較高,符合觸發事件的險企數量極少。無法生存觸發事件是指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是銀保監會認為,若不進行減記或轉股,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二是相關部門認定,若不進行公共部門注資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保險公司將無法生存。目前符合這兩類情況的保險公司數量也較少。
此外,《通知》還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發行永續債,有利于保險子公司有效控制風險。魯小泉表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作為各保險子公司的投資人,有責任保障各保險子公司的資本充足,此舉有利于保障其旗下子公司的資本安全。(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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