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搶“帽子”成為科研人員不可承受之重
人做事的基本動機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有價值、有意義、有興趣、有壓力。從心理學理論來看,除了生存、成長和歸屬感的需求,被尊重和自我實現也是人生的重要需求。要想激發科研人才潛力、讓人才發揮更好作用,必須要有價值和榮譽方面的激勵。
在科研人才評價體系中,給個“帽子”是進行人才管理的基本手段,在“帽子”評定基本準確的情況下,不同的“帽子”是不同工作領域和人才成長不同階段的反映,也是同領域內個人水平高低的象征。沒有“帽子”,大家一起“躺平”,一起平庸,社會就會停滯不前。
只是,當下的問題是:部分單位和科研人員把“帽子”理解歪了,把科研相關的項目名稱變成了承擔人的“帽子”。但其實,承擔了科研項目、工程、計劃的是責任人,不能算“帽子”,至少不應該是一個人戴的“帽子”。由于設立科研項目、工程、計劃的部門不同,又有國家和地方之分,因而政策五花八門。
人才“帽子”滿天飛的現象,容易滋長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風氣。值得注意的是,在很多發達國家,除職務職稱外,也有類似的“帽子”,這些“帽子”通常就是大一些的研究資助項目,由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設立,大學也有一些“帽子”,如講席教授、優秀研究獎等,但這些僅僅是榮譽,不會對今后申請項目增加評分權重。
我國現有的科研人才評價體系或多或少受到“帽子決定位子”的影響。但類似情況并不鮮見:被評上的多數人水平可能不錯,可更高水平的人沒被評上,甚至個別沒有相應水平的人也被評上了。這時,“帽子”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就會受到影響,挫傷有真才實學者的積極性。
“評不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科研分類不夠,把不同學科、不同類型的項目放在一起評,參與評審的“權威專家”并非真正同行。其次,同行評議制度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基本上還是政府及相關部門主導評審。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組織真正的同行參與評審。此外,要建立對評審專家的誠信監督制度,防止專家無原則地打“情感分”。
總之,關于“帽子”問題,關鍵要看誰來評,核心是要評得準確。當“帽子”與“里子”對稱了,才能讓這一制度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
當然,很多時候,社會上對“帽子”的詬病可能還不是戴“帽子”的人,而是與“帽子”掛鉤的利益太多。戴上一些“帽子”后,榮譽變成了實實在在的利益,不僅能增加個人收入,對于學校排名、學位授予點申報、學科評估等都有增益。因而,很多單位都熱衷于積極搶“帽子”。
要從根本上扭轉“唯帽子”傾向,就要避免給“帽子”賦予過多功利化的增益內容,不能讓“帽子”成為權力的象征。有關單位要完善崗位評價機制,切實“去帽子利益化”,根據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合理確定人才收入水平。
組織人事部門也不應把非人才管理系列的“帽子”納入人才管理系列,要讓科研項目、工程、計劃重回科研管理部門監督范疇,認清科研隊伍的“里子”是什么。人才評價體系應該是多維度、多層級的,與學科規劃、機構發展目標和人才成長階段相適應,而不能只看“帽子”。
其實,“帽子”不是可望不可即的榮譽,而應該成為鼓勵更多人努力奮進的動力。青年科研人員無論從事基礎研究還是從事應用開發,都要以國家需求和社會需要為目標,研究真問題,創造真成果。只要堅定信心、腳踏實地,不斷挑戰和超越自己,就可以在平凡生命中成就偉大。只要保持積極心態,不好高騖遠,遵守科研倫理和規范,專注于自身研究領域,持之以恒地堅持下去,就會離“帽子”越來越近,實現屬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作者系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副會長兼人才發展專委會理事長)
李志民 來源:中國青年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