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解讀《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深刻認識政治協商的目的和重要意義
中新網北京9月7日電 (記者 楊程晨)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無黨派人士、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宋儉近日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從5個方面對《條例》進行解讀。
其一,《條例》準確把握政治協商的對象、內容。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是中國共產黨開展政治協商的對象。具體而言,政黨協商的對象是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商聯應邀參加政黨協商;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對象是參加政協的各有關方面,包括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和其他各界代表人士。政黨協商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共產黨全國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黨中央以及地方黨委有關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憲法的修改建議,有關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議,有關重要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建議;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換屆時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和監察委員會主任、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的建議人選;關系統一戰線和多黨合作的重大問題。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主要內容包括列入政協全體會議議程的重要事項;國家方針政策和地方重要舉措,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重要問題;有關統一戰線的重要問題。
宋儉指出,政治協商的基本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開展的協商,即政黨協商;另一種是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開展的協商,即人民政協政治協商。二者既有區別、又密切聯系。
其二,深刻認識政治協商的目的和重要意義。宋儉說,中共中央印發《條例》的通知中要求,要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通過政治協商求同存異、聚同化異,在根本問題、重大問題上統一認識,把各方面力量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推動形成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強大合力。
他認為,這一段話集中闡明了政治協商的重要意義,概括起來就是凝聚共識、凝聚力量、形成合力。這也是政治協商的主要目的。
其三,《條例》準確界定政治協商的性質。宋儉指出,關于政治協商的性質定位,《條例》第二條做出了明確規定,即政治協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圍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以及其他重要事項開展的協商。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
他說,政治協商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國共產黨“凝聚智慧、增進共識、促進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途徑”。我們應當從這樣的角度來把握政治協商的性質定位。
其四,深刻認識政治協商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中的特殊性。不能簡單地把政治協商等同于一般意義的協商民主渠道。政治協商包括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開展的協商與中國共產黨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即政黨協商、人民政協政治協商兩種基本方式。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包括政黨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大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和社會組織協商等7種協商渠道。
其五,《條例》的出臺提出了一系列有待深入研究的重大理論課題。宋儉提到,如政治協商工作進一步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問題、政治協商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等,都是學術界、理論界接下來需要研究的理論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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