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曝光3起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中新網成都9月27日電 (記者 張浪)27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雷毅對媒體通報了3起近期生態環境執法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瀘州市勇振機械加工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2022年5月25日,根據群眾舉報,瀘州市江陽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瀘州市勇振機械加工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從四川長江液壓件有限責任公司購進鋁渣鋁灰等危險廢物,與硅、錳、鈦等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生產成鋁錠。經調查,現場貯存有鋁渣約1.6噸、鋁灰約23噸,相關危險廢物的轉移、運輸、貯存、處置環節均不符合危險廢物有關管理要求。
瀘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的相關規定,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內江市隆昌景鈺環保服務有限公司逃避監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22年2月28日下午,內江市隆昌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稱隆昌市響石鎮轄區內有罐車正向農田排放污水。經調查發現,隆昌景鈺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將瀘縣某企業的生產廢水轉移出廠后,違反廢水處置協議,擅自傾倒在隆昌市響石鎮轄區內的農田,共傾倒工業廢水約100噸。內江市隆昌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聯合偵辦,收集固定證據。經監測,違法傾倒的工業廢水中含有汞、鎘、砷等重金屬。
內江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罰款74.96萬元,并沒收其違法所得,同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的相關規定,將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達州市中天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2022年3月3日,達州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發現,由達州市通川區中天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的達州市雙龍鎮生活污水處理站從2022年2月以來氨氮自動監測日均值數據連續超標。達州市通川區生態環境監測站2月14日和2月24日對該污水處理站出口抽樣監測結果顯示,2月14日該污水處理站氨氮監測數據為11.40mg/L,超標1.28倍;2月24日該污水處理站氨氮監測數據為6.867mg/L,超標0.37倍。兩次抽樣監測數據超標與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吻合。
達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10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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