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立法加強新領域安全生產監管 提升數字化監管水平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 屠軼欽 攝
中新網杭州11月24日電(郭其鈺)11月24日,在浙江杭州舉行的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下稱《條例》),《條例》緊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價值理念,全面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提升監管的數字化水平,健全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為明確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不明確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應當加強部門間協商協調,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研究確定部門職責分工。
在安全生產數字化監管方面,《條例》提出浙江省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托一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臺,統籌推進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數字化改革,加強安全生產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
同時各地應加強本地區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數字化監管,根據實際開發運用風險監測、隱患排查、事故調查等特色應用場景,提升安全風險管控、事故隱患治理和應急處置的能力。
《條例》還鼓勵生產經營單位運用物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推進安全生產數字化建設,提升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為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條例》規定同一類對象或事項涉及多個監管主體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規定,實行聯合檢查,防止監管缺位、避免重復檢查。
記者注意到,《條例》單設“社會參與”一章,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格局。如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導致重大事故,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或者民事公益訴訟。同時省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安全生產公益訴訟工作協作機制,加強安全生產協同治理。
此外,《條例》提出浙江與長三角地區及其他周邊省份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作機制,統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構建信息互通、資源共享、聯勤聯動的安全管理體系,推進應急救援體系一體化建設,強化重大安全風險聯合管控、應急預案銜接與協同救援處置,開展跨區域安全生產執法聯動。
據悉,該《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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