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評線】太陽鳥時評:讓數據的活水更加激昂澎湃
12月1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對外發布。“數據二十條”從數據產權、流通交易等方面提出20條政策舉措,初步搭建了我國數據基礎制度的“四梁八柱”。
“數據二十條”為我國數據生產、流通、運用作出了制度安排,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活力。我們要牢固樹立制度意識,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
給數據設置“紅綠燈”。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顯然“數據二十條”的出臺既是現實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國家數據安全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群眾的呼聲要求。“數據二十條”突破性地建立了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賦予數據要素市場的不同主體按照自己在市場中的角色不同、貢獻不同,享有不同的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收益分配權,為數據要素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數據要素的權屬及其確立規則的不清晰,一直以來是影響我國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制約因素。“數據二十條”以制度形式把數據要素概念落實到了實際操作層面,并給出了制度安排,設置了紅綠燈,為規范、有序、有效地開發利用數據、發展數字經濟提供了制度保障。有了制度保障,就有效解決了數據要素市場建設過程中遇到的數據權屬、發展與安全、市場主體與個人權益等一系列問題。
給數據套上“制度繩”。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數據作為一種要素資源的作用更加凸顯,規范使用數據資源,關鍵要給數據套上“制度繩”。建立保障權益、合規使用的數據產權制度,探索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制度,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建立合規高效、場內外結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從規則、市場、生態、跨境等四個方面構建適應我國制度優勢的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重點關注公共利益和相對弱勢群體,防止和依法規制資本在數據領域無序擴張形成市場壟斷等各類風險挑戰。建立安全可控、彈性包容的數據要素治理制度,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的治理模式。從產權制度到流通和交易制度,從收益分配制度到治理制度,為數據的運用掃清了各種障礙,讓數據的活水更加激昂澎湃。
給數據注入“價值力”。從“數據二十條”的出臺,到落實落地,需要我們抓好貫徹落實,從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到數據要素市場生態體系的完善,從試點示范,到賦能實體經濟發展等,需要我們在數據運用過程中更加注重探索實踐,更加注重創新創造。要圍繞“數據二十條”不斷豐富完善數據要素各方面制度體系和配套政策,打造數據基礎制度體系。要構建多層次、多元化數據要素市場生態體系,統籌數據交易市場建設,規范數據交易管理,推進數據交易場所和數據商功能分離。在有條件的地方和行業開展數據要素流通使用試點示范,推動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發展。要始終堅持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以充分實現數據要素價值、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為目標。(四川新聞網 作者: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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