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將海洋環保信用記錄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中新網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梁曉輝 李京澤)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增加海洋環保信用評價與應用規定,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于1982年通過,1999年修訂,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進行了修正。該法自實施以來,對海洋環境保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推進,海洋環境保護法已不能適用新的形勢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共十章97條,修訂后共九章116條。修訂草案強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引導作用,同時規定全國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應當與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規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將近岸海域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修訂草案擬修改完善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與“區域限批”制度,增加排污許可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改革要求,通過實施排污許可制,落實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直接向重點海域排放重點污染物的總量控制要求。
修訂草案還優化海洋環境標準和監測調查體系,增加開展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海洋資源調查、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等規定。增加海洋環保信用評價與應用規定,將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為加強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一體化保護,修訂草案規定,完善建設項目生態保護要求,明確建設項目應當避免或減輕對海洋生物的影響,增加建設項目不得造成領海基點及其周圍環境的侵蝕、淤積和損害等規定。
針對海洋傾廢存在的突出問題,修訂草案擬加強廢棄物傾倒管理,增加產生廢棄物的單位申請海洋傾倒許可,出具廢棄物特性和成分檢驗報告的規定,優化傾倒許可審批層級,鼓勵疏浚物等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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