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優化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保政策:實施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
中新網昆明1月8日電 (記者 胡遠航)7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云南省醫療保障局等3部門轉發國家醫保局等4部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繼續執行住院費用全額報銷政策、實施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等。
《通知》提出繼續落實前期住院費用報銷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保障作用,醫保報銷90%,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
同時,《通知》明確實施門急診治療費用專項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有關的(醫保目錄范圍內)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醫保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70%。
此外,《通知》明確擴大用藥范圍,將國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安巴韋單抗/羅米司單抗注射液、阿茲夫定片、莫諾拉韋膠囊、清肺排毒顆粒、散寒化濕顆粒以及云南省衛生健康委確定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藥目錄中“桑菊銀翹散”等國家醫保目錄外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甲類藥品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調整還新增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項目,明確及時新增互聯網首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對衛生健康部門公布準許開展互聯網首診的公立醫療機構,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參照線下門診診查費制定臨時最高限價標準。
該《通知》從2023年1月8日零時起執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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