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存錢5萬被“盡調”銀行執行規則不必冒進
■ 觀察家
在社會尚未充分認可此等登記規則時,銀行執行起來多少會給儲戶造成困擾。
近日,據都市快報報道,浙江一名女士去銀行存款5萬元,被要求說明資金來源、提供收入證明。于是她改存49900元,順利完成,還獲贈一桶油。
很多人因此批評銀行刁難客戶。但實際上,銀行的做法并非沒有出處。
2022年1月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了《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并擬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管理辦法》第一條就指出其宗旨是“為了預防和遏制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規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維護國家安全和金融秩序”。除了大額存款時要核實身份、登記來源外,對于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實施交易、跨境匯款等行為,也有相應的身份核實和信息保存要求。
通俗地說,這項規定是為了令國家加強對金融活動的管控性,而現金活動由于自帶匿名性,更是管制重點。
不過,2022年2月21日上述發文的三部門又公告稱:該《管理辦法》因技術原因暫緩施行,相關業務按原規定辦理。
據悉,國內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目前尚未執行此規定。而據本人檢索公開信息,以及向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了解,目前并無公開說法稱要繼續實施上述規定。從程序上講,中國人民銀行也不太可能直接秘密發文要求銀行開始執行上述規定。
存款5萬元要求出具收入證明,之所以引起關注與爭議,正是由于該銀行似乎是“單兵突進”。目前,尚不知道該銀行是收到了有關部門的要求、作為試點先行,還是其各級領導中有人自作主張,抑或是計算機系統調整中的錯誤,把尚無需填寫的項目當成了必填項。
對于此,我們需要理解金融監管部門確實有此等信息核實和說明的規則和規劃。在社會尚未充分熟悉和認可此等登記規則時,銀行執行此等規則多少會給儲戶造成困擾和不快。金融機構還是應該不忘“在防范風險的同時進一步優化為民服務”的初心,加強行為的規范性,減少小動作,總有利于社會和諧。
□繆因知(法律學者)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