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軍規范軍事訓練傷臨時停止和恢復訓練制度
本報訊 記者孫興維報道:近日,某部戰士小王突發腰痛,經軍醫綜合評估后,小王所在部隊衛生機構根據軍事訓練傷臨時停止和恢復訓練醫學標準,建議他停訓3周。
為更好保障部隊從難從嚴開展實戰化訓練,去年以來,有關部門對《軍事訓練健康保護規定》進行全面修訂,嚴格界定軍事訓練傷分類診斷標準和損傷程度分級判定標準。同時明確,編有軍醫的組訓單位衛生機構根據軍事訓練傷臨時停止和恢復訓練醫學標準,綜合評估參訓人員健康損害或者恢復情況,及時向組訓單位提出臨時停止或者恢復訓練意見,組訓單位應當采納落實。
為有效預防訓練傷,及時規范治療訓練傷,最大限度降低官兵二次損傷發生率,有關部門組織衛生和訓練專家,開展軍事訓練傷臨時停止和恢復訓練醫學標準研究論證,出臺《軍事訓練傷臨時停止和恢復訓練醫學標準(試行)》。這一標準圍繞軟組織損傷、骨與關節損傷、器官損傷和其他損傷等4類29種訓練傷,按照輕度、中度、重度、危重4個等級,詳細規范相應臨時停止和恢復訓練的具體意見,為規范軍事訓練傷臨時停止和恢復訓練提供法規依據。(解放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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