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網約車聚合平臺打車嗎?(網上中國)
網約車服務作為數字經濟發展下“互聯網+出租車”的新業態,其靈活便捷的“一鍵打車”操作為人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隨著網約車市場規模的持續擴大,不少已有大量用戶流量基礎的第三方數字平臺入局其中,網約車聚合服務出現并成為發展新趨勢。
精準匹配供需信息
今年“五一”假期,南昌市民曾女士帶著家人到北京游玩,預約網約車成了她在北京市內通行時的主要方式。
與使用滴滴等傳統網約車平臺不同,曾女士此次北京之行打車主要采用的是某個地圖導航APP自帶的“叫車服務”?!巴ㄟ^這個導航APP進行網上叫車,我可以同時聯絡到多個網約車平臺的司機。比起單純使用某個專門的網約車APP,這種新方式不僅叫車效率更快、匹配度更高,還能進行多平臺比價,打車更方便也更實惠了?!痹空f。
曾女士體驗的這類網約車預約方式,主要由網約車聚合平臺提供。近年來,依托互聯網技術、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平臺——網約車聚合平臺逐漸興起,人們在網上叫車時有了新的選擇。目前,百度、高德、美團、華為等公司均推出了網約車聚合服務。
在運營方式上,網約車聚合平臺本身不直接從事客運服務,而是作為中介,為相關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流量入口,將多平臺信息一站式展示給用戶,從而完成網約車服務商和用戶之間的供需匹配。
網約車聚合平臺發展迅速,已成為網約車市場不可忽視的中介力量。全國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平臺提供的數據顯示,2023年3月,網約車監管信息交互系統共收到訂單信息7.16億單,其中,面向乘客、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共同提供服務的平臺也就是“聚合平臺”完成1.97億單,環比上升16.9%。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毅純認為,聚合平臺通過充分發揮流量優勢,為眾多中小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了流量入口,促進市場競爭,有利于避免網約車市場出現一家獨大的壟斷格局。
加強司乘權益保護
在網約車聚合平臺快速崛起的同時,由于其合規監管難度大,存在網約車聚合平臺和網約車平臺公司的企業責任落實不到位、難以保障從業人員和乘客合法權益等問題,各地針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的相關處罰整頓也層出不窮。如在去年6月,湖北省宜昌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高德停止向6家未在當地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服務商提供服務。
業內人士認為,作為網約車行業新的運營模式,聚合平臺較之網約車平臺公司處于網約出行交易鏈路的不同環節,需要采取差異化的監管模式。有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厘清網約車聚合平臺在網絡交易中承擔的法律角色和法定義務,明確其與網約車平臺公司之間的法律權利義務界限,并通過法律法規來規范其經營行為。
去年8月,交通運輸部對主要網約車平臺進行提醒式約談時,要求聚合平臺要確保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符合有關規定,督促接入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加強車輛和人員管理。出現安全事件時,聚合平臺公司要依法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并和涉事網約車平臺公司共同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近日,交通運輸部等多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的規范管理提出要求,明確了聚合平臺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的合規準入核驗責任、信息透明公示責任、安全責任事件的先行賠償責任,以及提出明碼標價、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的要求。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認為,《通知》的印發為各地依法做好此類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行為監管提供了方向指引,將對行業監管、平臺規范經營和司乘權益保護等方面發揮促進作用。
因城施策,規范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地方層面交通運輸新業態多部門協同監管工作機制作用,結合當地實際,研究探索規范網約車聚合平臺管理的法規政策措施。
作為新業態中的新模式,網約車聚合平臺在國內各城市發展情況各異。如何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更好更規范地將聚合平臺融入當地出租汽車監管體系?各地展開一系列探索。
去年12月,《濟南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在山東省濟南市正式施行,成為全國首個明確網約車聚合平臺法律定位、責任和監管措施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即網約車平臺公司)取得經營許可后方可入駐聚合平臺,聚合平臺應當對接入的網約車經營者進行審核,未取得經營許可的不得接入。
今年3月,河南省周口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加強網約車聚合平臺經營服務管理的通知,提出任何企業不得以聚合平臺名義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在安徽省合肥市,5月初開始施行的《合肥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從資質審核責任、信息公示、安全管理等方面,對聚合平臺提出了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通知》是后續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發展的重要依據,各地在研究探索規范網約車聚合平臺管理的法規政策措施之時,應當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的要求,保障乘客人身財產安全,有效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丁美棟
丁美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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