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院一破產清算案獲香港法院認可和協助
中新社廣州6月1日電 (記者 方偉彬)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1日發布消息:近日,該院審理的廣東海外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海外建設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獲香港高等法院的認可和協助。
據介紹,該案是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區政府簽署《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以下簡稱《會談紀要》)后,廣東省首例獲得香港法院認可和協助的破產案件。
通報稱,海外建設公司成立于1992年。2020年,申請人海南邯鋼實業有限公司以被申請人海外建設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法院申請對海外建設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經審查,法院于2020年指定廣州金股企業清算有限公司為海外建設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根據管理人實際清查情況,海外建設公司持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注冊的廣東海外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香港)的股份。為便于管理人對廣東海外建設發展有限公司(香港)的股份進行處分,法院依據管理人申請,向香港高等法院發出請求書,請其認可海外建設公司破產清算程序及廣州金股企業清算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身份,并為管理人提供履職協助。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認為,雖然協助請求并非《會談紀要》規定的三個試點法院提出,但這不是一個應考慮的因素,因為根據普通法,互惠不是獲得認可和協助的一項要求。此后,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出命令,認可海外建設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以及管理人身份,并賦予管理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職職權。(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