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職稱不“唯論文”是理性回歸
6月14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科學制定職稱評價標準,衛生、工程、藝術、中小學教師等實踐性強的職稱系列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評價指標,評價標準中不得簡單設立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硬性要求。(相關報道見A4版)
過去較長一段時間,一些地方和領域的職稱評定存在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傾向,對于臨床醫生、一線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很不公平,挫傷了專業技術人才的工作積極性。此次北京市人社局發布通知,明確“衛生、中小學教師等不將論文作為職稱評審主要指標”,讓人眼前一亮,充滿期待。
“駿馬能歷險,力田不如牛。堅車能載重,渡河不如舟”。對于研究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來說,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同,擅長的領域各異,“一刀切”地以論文論英雄無疑有失公允。一方面,許多優秀教師、醫生長期躬身于教學和診治一線,每天和學生、病人打交道,無暇進行論文創作,和一些科研人員相比,他們可以說輸在職稱評定的“起跑線”上;另一方面,唯論文的職稱評審機制,難免會分散教師、醫生的時間和精力,無形中加重了他們的工作負擔,甚至滋生出代寫論文、有償發表論文等不正之風。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真心愛才、悉心育才、傾心引才、精心用才,求賢若渴,不拘一格,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人民事業中來。”職稱評審作為人才評價的重要手段,擔負著選拔、培養、用好人才的重要職能,是發現和甄別人才的重要渠道。以破“四唯”和立“新標”為突破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力避“一刀切”、簡單化,建立多維度評價指標,有助于樹立正確用人導向,激勵引導人才職業發展,調動人才創新創業積極性。
近年來,各地在打破評職稱“唯論文”傾向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2017年12月,安徽省出臺《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探索以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作總結、工程方案、試驗示范方案、設計文件、教案課件、病歷、創作成果、展覽、收藏證書等成果形式替代論文要求”。此后,湖北、四川等地也出臺類似規定,為職稱評審松綁。去年11月,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推廣代表性成果制度,技術推廣、高質量專利、智庫成果、文藝作品、教案、病例均可作為代表性成果參加職稱評審。“代表性成果制度”的引入,有助于推動職稱評審實現“干什么,評什么”的理性回歸。
對于專業技術人才來說,他們的本職工作就是從事一些實踐性強的活動,與論文相比,用代表性成果評價這類專業技術人才,顯然更為客觀公正有說服力,有利于讓更多默默無聞潛心工作的人才得到應有的認可。同時,明確代表性成果可評職稱,能夠讓廣大教師、醫生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深耕主業,更好地為學生和病人服務,實現評職稱和干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當然,職稱評審改變“唯論文”之后,亟待建立新的標準體系。代表性成果作為一個新概念,具體怎么操作也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有關部門應加強調研論證,盡快出臺指導性意見,規范職稱評定的標準和流程,確保政策的善意照進現實,激發人才活力。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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