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出臺 7月1日起施行
中新網南昌6月15日電(記者 李韻涵)15日,《江西省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南昌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該《條例》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西是全國著名的革命老區,為中國革命勝利作出了重大貢獻和巨大犧牲。”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王前虎表示,制定《條例》對于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把革命老區建設得更好,讓老區人民過上更好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據介紹,《條例》共9章42條,包括總則、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城鄉協調發展、綠色轉型發展、基本公共服務、紅色基因傳承、保障與監督及附則。
關于《條例》適用范圍,《條例》第二條明確“本條例所稱革命老區,是指土地革命戰爭和抗日戰爭時期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創建的革命根據地。”1990年8月,省政府印發了《關于核定全省革命老根據地鄉、鎮、場的通知》,核定全省分布有老區鄉、鎮的縣(市、區)有85個,占全省縣(市、區)總數的85%。
王前虎表示,基礎設施是革命老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條例》堅持把基礎設施建設作為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先導性工程,圍繞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提高基礎設施均衡通達程度,重點對加強革命老區交通運輸、水利、能源、信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作出規定。
王前虎稱,促進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必須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這個首要任務,堅持把發展經濟的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協同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建設具有革命老區特色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條例》堅持把產業發展作為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重點對支持革命老區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加強開放平臺建設、增強科技創新能力等方面作出規定。
此外,《條例》堅持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作為扎實推動共同富裕的著力點,圍繞增強基本公共服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強化對革命老區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的支持,推動優質公共資源向革命老區轉移。同時,對加強革命老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完善革命老區社會保障體系等作出了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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