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等行為
中新網7月14日電 據“株洲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13日發布《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等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為《通告》)。
《通告》明確,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危險化學品原材料等活動;如有違反,由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通告》要求,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給他人或單位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違者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通告》原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
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等行為的通告
株政告〔202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3號)等法律法規,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等行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從事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危險化學品原材料等活動;如有違反,由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二、凡涉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任何人員或單位,須立即停止非法活動,主動到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說明情況,協助調查,上交非法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險化學品原材料。公安機關將視其情節依法予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罰。
三、合法煙花爆竹企業存在轉包分包、發包入戶和火藥供應企業違法違規提供原料給非法生產者等非法生產經營現象的,一經查實,一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合法企業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員工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對企業員工參與非法生產行為的,企業要及時制止并第一時間報告公安機關;如有違反,依法依規追究企業責任。
四、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借給他人或單位從事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違者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縣市區及鄉鎮(街道)政府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屬地責任,各村(社區)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充分發揮基層防線作用,一經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并第一時間上報。對存在排查與監管不力等失職失責的,按照安全生產事前問責辦法追究責任,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六、政府部門及國家公職人員、黨員、村(社區)干部參與、從事、縱容、包庇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七、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積極向當地政府或者公安、應急等部門舉報涉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舉報線索一經查實,根據查處的性質、規模和數量給予第一舉報人1000-300000元現金獎勵,其中舉報涉及裸露藥物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的獎勵10000元以上,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舉報電話:公安報警電話11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熱線12350。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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