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倒賣毒品暴利,導游“導”錯了方向
■ 視點
據光明網綜合報道,在一段網傳視頻里,云南某旅行社導游稱,假如游客有機會去到騰沖、瑞麗購買1萬元的“白粉”,把“白粉”帶到昆明,那么價格就會翻40倍,如果有能力帶到廣東深圳價格就會翻160倍,帶到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價格就會翻400倍。隨后,該導游還反問游客們,“知道該買點兒啥了吧,心里有數了吧?”。
7月16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通報相關情況,稱“該導游在車內講解時有不當言論”,擬給予其吊銷導游證的行政處罰。
這次被游客舉報的導游,顯然已逾越了導游的職業倫理邊界。舉報他的游客稱,導游講解轉賣毒品獲利的例子意在讓游客購物。即便如此,那也明顯欠妥,其負面影響顯然不容小覷。
在毒品問題上,大是大非理應分明。此事中,該導游即便是以開玩笑語氣講販賣毒品的回報,若是只強調暴利不突出弊害,那其實跟教唆無異。
此事最讓人感到詫異的莫過于導游公然宣傳毒品的暴利。無論是《旅游法》,還是《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都明確要求,導游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就算毒品只是比喻而非實指,以此來誘導游客購物,那也有向游客兜售物品之嫌,這也跟“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的規定相悖。
據了解,該導游所在旅行社曾因不規范問題多次遭投訴,被昆明市文旅局列入黑榜,盡管后來更了名,仍多次被列入當地旅行社黑榜,并在6月2日被昆明市文旅局處以3萬元的行政處罰。
雖說該導游渲染倒賣毒品暴利可能是個人信口之言,但多少也反映了旅行社在管理培訓上的疏忽。
希望此事能給更多旅游從業者敲響警鐘:導游是旅游過程的服務者,也是文化知識的傳播者和旅游形象的代言者,不能動輒逾越職業倫理,更不能在宣揚倒賣毒品暴利的“危險邊緣”試探,否則遲早要自食苦果。
□京客(媒體人)(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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