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守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須做到
拿完戶口就走人、學歷造假蒙騙入職……近年來,個別勞動者不誠信事件時有發生;篡改員工入職時間、簽合同第二天就“開人”、說好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拒不支付……部分用人單位惡意規避法律以降低用工成本。近日,《工人日報》報道了北京市昌平區法院發布的幾起勞動爭議案件中涉不誠信行為典型案例,傳遞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守法守信的信號。
誠實信用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在勞動用工領域,誠信也是勞動合同雙方應遵守的行為準則,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雙方均須恪守誠實信用原則作出了專門規定。用人單位守法依約、規范用工,勞動者遵守職業道德操守、忠實勤勉,是雙方應履行的法定義務。但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誠信行為,不利于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危害社會風氣。
從法院審理情況看,有的用人單位故意規避法律,隨意行使用工自主權,最后“走了員工賠了錢”——有的是在合同上動歪腦筋,如篡改勞動合同,讓員工的入職時間“縮水”數年;有的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或其他協議,掩蓋雙方的勞動關系,以達到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等目的。
同時,在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個別勞動者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比如偽造簡歷,將自己精心包裝成“完美應聘者”,入職后用人單位才發現其難以勝任工作;約定企業幫辦理落戶手續,員工須干滿相應的服務期,但個別員工拿到戶口就走人還拒付違約金……類似弄虛作假、出爾反爾的事情,讓用人單位“很受傷”,也讓自己輸了官司。
值得一提的是,如今,勞動者法律意識普遍增強,敢于且善于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這既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也有助于推動企業規范用工。但也有少數勞動者存在過度維權的情況,主張天價仲裁和訴訟請求,隱匿、銷毀或偽造相關證據,甚至進行“勞動碰瓷”,謀取不正當利益,這就背離了法律精神,破壞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互信基礎。日前,成都某運輸公司員工入職8天后,以生活條件差及公司不肯預支生活費為由提出離職,繼而向公司索賠超百萬元。法院判決稱此為“無理請求”,并依法駁回,鮮明地亮出了司法態度:法律支持誠信守約,反對不勞而獲。
勞動關系領域不誠信現象背后,是部分勞動者重權利而輕義務,部分用人單位重效益而輕責任。一些勞動者法律意識、誠信意識淡薄,缺乏職業操守;一些用人單位沒有形成完備的規章制度,從用工到管理都很任性,甚至惡意規避法律責任。眼下,各類新用工模式對企業用工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而部分用人單位管理制度滯后,在革新勞動管理、報酬給付方式等方面還有待加強,這些往往容易成為引爆勞動爭議糾紛的風險點。
誠信立業,企業才能行穩致遠;誠實勞動,員工才能實現更好發展。構筑誠信和諧的勞動關系,是一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向奔赴”——企業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人性化管理水平;勞動者履行法定義務,恪守職業道德。同時,要推進行業、部門和地區信用建設,搭建涵蓋誠信用工和誠信就業的誠信信息管理平臺,建立誠信用工和誠信就業檔案機制,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向選擇提供參考依據。
盧越
(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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