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容貌焦慮”須突破監管難題
治理“容貌焦慮”須突破監管難題【一種說法】
時本
日前,北京市相關部門印發《北京市醫療美容服務合同(試行)》示范文本,再提醫美機構“不得制造容貌焦慮”。此前,2021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提到要打擊制造“容貌焦慮”。《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也明確,重點打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制造“容貌焦慮”,將容貌不佳與“低能”“懶惰”“貧窮”等負面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或者將容貌出眾與“高素質”“勤奮”“成功”等積極評價因素做不當關聯等情形。
人只要一焦慮,行事就會沖動,選擇就可能出錯。對自身容貌感到焦慮的人,更容易掉進一些醫美機構精心設計的營銷陷阱當中,做不必要的醫美手術,冒不必要的風險。不少人因此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出現“整容不能反毀容”等不良現象。可以說,“容貌焦慮”是導致醫美亂象的罪魁禍首,治理這一亂象先向制造“容貌焦慮”的行為開刀,可謂切中要害。
但要想將“不得制造容貌焦慮”變成現實,也存在很大的難度,首當其沖的一點是,制造“容貌焦慮”的手段多樣,有時還十分掩蔽,監管難以抓到把柄。比如,制造“容貌焦慮”的相關語言若寫在合同文本當中,可以通過規范文本的方式來規避,倘若僅存在于醫美人員口頭的營銷話術當中,就會因“口說無憑”導致取證困難。
互聯網具有一定的掩蔽性。一方面,互聯網打破了線上線下的界限,使得帶有“容貌焦慮”的信息能夠突破時間、空間的阻隔,可以廣泛傳播;另一方面,這也增加了執法監督的難度。倘若以線上“種草”等方式來制造“容貌焦慮”,或在直播間宣揚容顏的重要性、整容的必要性,如果僅僅針對線上行為進行懲罰,就有可能錯失對真正主導這一切的線下醫美機構的懲罰。線上“種草”行為與線下醫美服務看似毫不相干,實際上往往是由同一個醫美機構有意進行的線上與線下的業務“切割”。如此一來,即使線上貼主、“網紅”、主播等受到相應懲罰,也極易得到醫美機構的暗自補償,且這樣的處罰對醫美機構而言也如隔靴搔癢。
治理“容貌焦慮”,須突破監管難題。直接制造“容貌焦慮”的行為還好打擊,但對線上等間接制造“容貌焦慮”行為,也要追根溯源,找出背后“金主”和靠山,對源頭給予打擊。并且,監管與打擊還應該向招工等更為廣泛的領域延伸,對容貌歧視、身材歧視等現象也要強化治理,只有當容貌出眾者不再總是成為社會的“寵兒”,容貌普通同樣也擁有許多人生出彩的機會,才能從根源上鏟除“容貌焦慮”產生的土壤。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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