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中新網海口8月4日電(記者 王子謙)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4日凌晨發布通知稱,海南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該省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
這份《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簡稱《通知》)強調,要優化住房合同備案規定,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對購房人已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予以簽訂合同并配合提交辦理合同備案。
《通知》還要求,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已簽訂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規定約定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購房,應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通知》規定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簽訂合同并辦理備案后,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機構對購房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從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中提取合同約定的購房首付款,并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屬于預售房屋的,代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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