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二審 擬增設域外調查取證相關規定
中新網北京8月28日電 (記者 黃鈺欽 梁曉輝)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擬增設域外調查取證相關規定。
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聚焦涉外民事訴訟。草案一審稿規定,對具有我國國籍的證人,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我國駐證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取證。對此,有的部門、單位提出,委托使館代為取證的范圍不應限于證人,還應包括當事人,且需所在國法律允許。
在草案二審稿中,該條規定作出相應修改。草案二審稿規定,在所在國法律不禁止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調查收集: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當事人、證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當事人、證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取證;經雙方當事人同意,通過即時通訊工具取證;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取證。
此外,草案二審稿在規定中進一步完善涉外民事訴訟管轄的相關規定,擴大我國法院對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轄權;完善涉外送達的相關規定,著力解決涉外案件“送達難”問題,提升送達效率;完善外國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承認與執行的基本規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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