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數據豈能弄虛作假
明明是企業污染超標,擺上臺面的卻是一切正常。如果不是記者臥底,或許真相還會在水面之下長期“沉寂”。最近,記者相繼臥底西安、太原兩家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發現他們經常弄虛作假,通過偽造、篡改監測數據,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等方式,幫助排污企業“蒙混過關”。(《新京報》10月16日)
如果監督者造假,那么還要監督何用?根據有關規定,聘請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參與“監督”,為的就是保證監測的公正和數據的真實性,及時準確發現危害生態環境問題。然而,令人料想不到的是,這些所謂的“監督”機構,卻充當排污企業的幫兇,干起弄虛造假的勾當來。如果任由他們繼續顛倒黑白、為非作歹,讓環境監測制度形同虛設,違法排污將肆無忌憚,生態環境勢必付出更為沉重的代價。
環境監測造假,后果的確嚴重,更令人擔心的是,有些造假者公然違法,毫無底線。翻看媒體報道,有些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工作人員,對造假數據“信手拈來”;有的只測兩個排氣口,剩下的全部造假;有的拿自來水替代醫療污水水樣;有的監測儀器留造假“后門”篡改數據等,污染物就算超標數十倍,仍可拿出“合格”的監測結果。這樣“異變”的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與監督使命背道而馳,已淪為無良排污企業的無恥幫兇。
造假固然容易,代價卻很沉重。根據刑法規定,承擔環境監測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有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情形,還會提高量刑幅度,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千萬不要以為,給公司干“臟活兒”,有單位在上頭頂著,個人就沒事了。刑法同樣明確規定,單位在環境監測中造假,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關于個人犯罪的規定給予處罰。之前,廣東中山市判處的一起案件,環境監測造假的公司,因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判處罰金20萬元,包括總經理在內的5名人員分別被判處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實,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光是懲罰公司還不夠。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走上造假這條路,除了第三方環境監測企業越來越多,彼此競爭加劇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還是排污企業在后面極力地“慫恿”。事實上,在一些地方,排污企業“尾大不掉”,如果監測機構嚴格把關,排污企業就會“另擇良枝”。為了招攬生意,維持生計,監測機構只好“變通”,久而久之,就變成了排污企業的“白手套”。
面對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造假,需要打出組合拳。一方面,需要追究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者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躲在幕后的排污企業也不能置身事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容不得半點虛假。對于這次媒體曝光的亂象,固然要嚴查到底,其他地方也應開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讓造假者們“偷雞不成蝕把米”,擠掉監測數據水分,真正促進環保事業的發展。
劉婷婷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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