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理性救援”何以受熱捧?
據12月10日澎湃新聞網報道,12月5日,廣東汕頭警方公示,擬對陳漢鵬等人不顧個人安危,勇救落水人員的行為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今年11月,一名初中生在汕頭南洋游泳時被海浪卷走,危急時刻,在海邊開茶座的店主陳漢鵬從店里拿出救生圈和救生繩,與市民馬俊根一起協力將落水學生救上岸。這一幕被拍下后在社交媒體熱傳,網友稱贊這是“最理性的救援”。
“最理性的救援”之所以受到熱捧,在于它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見義勇為,而是一種見義智為。毫無疑問,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閃爍著耀眼的人性之光,任何時候都應受到尊重?!墩撜Z》中有“見義不為,無勇也”,意即一個人見到符合正義的事情不去做,這就是沒有勇氣。在諸多人的認知里,見義勇為往往帶著一種“不顧個人安危”的精神,也正是這種“不顧個人安?!钡臓奚瘢帕钊藲J佩和感動。
但是,在自身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如果勉強上前救人,很可能既沒能幫到別人,還讓自己陷入困境,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近年來,一些見義勇為的人因救人而失去生命的情況不時發生,有的甚至為救一人搭進幾個人的性命。這樣的事情令人心痛,也值得反思。
近年來,倡導理性救援、見義智為,逐漸成為一種共識和趨勢。越來越多的地方在有關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中,刪除了“不顧個人安危、挺身而出”的文字表述;有的地方在新出臺的中小學生守則和行為規范中,也刪除了有關“見義勇為”的內容……這些變化體現出了對生命的關切、對生命的平等敬畏與尊重,這些變化也傳遞出鼓勵、引導以科學、理性的見義智為來防止更多悲劇發生的鮮明態度。
在國際上,一些國家出臺了專門的法律對見義勇為行為作出規范。比如,有的國家的法律規定成年人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有救人義務:一是意識到他人處于危難境地;二是營救他人對自己并沒有危險。再如,一些國家的法律中雖設有“見死不救罪”,但成立的條件之一是“對本人和第三者沒有危險卻故意放棄救助”。
實際上,見義智為體現的是一種觀念的轉變和進步,這種轉變在現實中也日漸深入人心。2021年6月,浙江余姚東城小學的學生張楚悅與妹妹在外公家臨江的小院里玩耍時,聽到江邊有人落水的聲音,張楚悅并沒有貿然跳進水里救人,而是回家拿起救生衣扔給落水兒童,與眾人一起合力將落水兒童救了上來。事后,學校授予張楚悅“安全小衛士”稱號,表彰她機智、沉著勇救落水兒童的行為。
我們樂見越來越多的理性救援、“有教科書意義”的救援在現實中上演并受到熱捧。從官方的鼓勵推崇,到越來越多人親身踐行,其實都在詮釋一個樸素的道理:見義勇為值得稱贊,知進退、懂取舍、講方法的科學理性的見義智為更值得提倡,這不僅體現出社會的文明與進步,也體現出對生命權的最大尊重和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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